电动车载人罚款标准_电动车载人违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0:35:20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不太一样。如果地区对电动车载人有规定,违章了是可以处罚的。

小时候自行车都能带人,我和姐姐上学回老家50里路,一辆车,你骑一段我骑一段,国道上往返,也没有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有一次还掉路沟里了爬起来继续骑。现在即使农村自行车都不多了,电动车又快又省力,城里农村都是这个代步,不让带人?中学门口去罚吧?如果出于安全考虑,出厂时后面不要加座椅,到顶速度20,跟汽车似的,你限120,那么出厂就不该设计能跑150,虽然我不会骑电动车,我也觉得它的确方便老百姓,带人带货都高效。

每个省有所差异,法律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5条第3款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扩展资料: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电动车载物的要求。按照第71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对于货物重量则没有明确要求。实际上,目前我国对于电动车的管理非常混乱,上述这些法律法规很多电动车用户甚至是闻所未闻,而在各地的执法实践中,也鲜有因为超速、违规载人载物、未按规定推行横穿马路等受到处罚的案例。随着电动车保有量的持续增长。模糊的身份定位、不具备可执行性的法律规定以及粗放式的执法管理都无法与电动车这样一个拥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交通工具向匹配,这也进一步造就了当下的交通乱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法治中国道路上我们需要恪守的准则。治理电动车乱象,首先要重新定义电动车,让新国标尽快出台,明确其身份,同时将现行法律法规中不具备可行性、与当前实际情况严重脱节的条款尽快修订。兼顾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和道路交通安全,之后广大电动车驾驶员应主动了解、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通过科学手段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方面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让电动车走向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具体看当地法律。第七十一条 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国家规定就没有,不过好多市县制定了自己的标准,比如深圳就有详细的规定。有固定座椅的电动车载人一般是不超过12岁的,超过算违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解答如下:第一,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第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能以机动车标准对违章电动车进行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电动自行车按“两轮摩托”机动车处理之所以错误,是因为《道理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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