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异地搬迁员工如何赔偿_工厂搬迁异地如何赔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3:44:10 人阅读
导读:你好,工厂因客观或其他情况需要搬迁异地,而原单位又没有工作岗位,这种情况是需要根据工龄N+1给员工相应的赔偿。厂房如因客观情况变更需要搬迁,搬迁企业一般用以下方...

你好,工厂因客观或其他情况需要搬迁异地,而原单位又没有工作岗位,这种情况是需要根据工龄N+1给员工相应的赔偿。

厂房如因客观情况变更需要搬迁,搬迁企业一般用以下方法与工会提前协商,无工会的与员工代表或集体会议沟通。一般以下几种方法沟通:

第一,协商。双方当事人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之上,就补偿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第二,协商不成,依程序直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还有一条需要注意

用人单位搬迁,不一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关键在于劳动合同是否能够继续履行。

1、如果员工愿意到异地工作,双方可以协商,要求单位提供必要的帮助,比如提供班车、宿舍等。

2、员工如果不愿去,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来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单位是要给补偿金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按照上一月的工资标准,给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补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法》规定是按照员工离职前12个月的税前工资去算。如果这其中有年终奖,要把年终奖除以12,再看涉及到年终奖的有几个月,把这部分钱算进去。算出平均数后,按照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的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也是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是半个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近几年北京因环保压力,很多污染企业被迫搬迁出北京,而随之就出现了一些劳动纠纷案例。

案例:企业搬迁外地10名员工维权获赔

北京某公司停产搬迁外地,10名员工欲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赔偿金。经仲裁裁决后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近日,通州法院调解审结此案,判决该公司支付10名员工未休年休假工资、养老保险赔偿金、失业保险赔偿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0余万元。

王某等10人分别于2006年5月1日至2011年3月20日期间入职某木业公司,月工资分别为2500元至5000元不等,后原告因政策停产并搬迁至河北,王某等10人以某木业公司拖欠其工资并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后王某等10人到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确认王某等十人与某木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木业公司支付王某等10人未休年休假工资、养老保险赔偿金、失业保险赔偿金、工资及经济补偿金77598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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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通常特指异地搬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因员工拒绝随迁而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的如下规定: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悟空晚上好!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关于公司搬迁,也是公司将来发展的一项决策。也有可能公司规模要扩大,也有可能被地方政府征用,需要搬迁新的厂房进行工作。有的老板在本地区有多家公司,胜至外地也有自己的公司,总体多种原因处于公司的考虑需要搬迁。搬迁也属正常,只是厂房变更,不是合同变更。有可能造成公司一部分员工不能前去工作,由于家庭原因不够方便,可能要产生工作中的分歧,牵扯到工资赔偿问题。针对以上情况,提出个人的看法如下:第一,公司要提前一个月召开工委会全体员工大会,向员工公开说明要搬迁的原因;第二,要动员工人服从公司决定,个人服从组织;第三,随从人员的车费及误工补助费一律报销;第四,向不能前去的工人说明3之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请辞职的原因和理由,如复合条件应给予审批辞工;第五,赔偿要按照15日以下的结算工资为15天,15日以上的要按照一个月工资来结清;第六,如公司拖欠了员工的工资,要按照6个月以下的要按照半年的工资结清,并算清该付出的支纳金等其它费用,如6个月以上的要按照一年的工资给予结清,另外支纳金等其它费用;第七,如员工对处理的意见不服从,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反应情况裁决。供参考再见!

随着工厂的不断发展,就会出现在新建工厂或者搬迁的情况,那么作为员工如果因为一些原因不能跟着搬迁的话,最关心的就是赔偿问题。

因为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必备条件之一,所以工作地点变更就属于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原则上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在一些特殊条件下也可以单方面变更。

我们先看看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都有那些情形呢?

一、最正规的就是约定到具体的某个地址,比如XX工业园1栋或者XX大厦。

二、有很多公司约定本市、本省甚至全国。这种是不符合规定的,那么在实际判定工作地点时,会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地点来判定。举例:如果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只写了深圳市,但实际上班地点在宝安区西乡街道XX工业园,那么视为双方约定的工作地点为该处。

三、还有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公司有权单方面变更工作地点”,但实际上也没什么用,还是要看具体搬迁的情形。

公司在变更工作地点时,怎么样才算合法呢?

一、无论劳动合同如何约定,一个大前提就是工厂搬迁是否给员工带来实质性的影响。

二、公司对于工作地点变更有符合这几个条件:1、企业生产经营的客观因素造成;2、对工资和其他劳动条件不能产生不便利;3、若对员工产生影响,则必须要予以解决。

三、变更工作地点时要提前告知员工,且是整体性的工作变更,不能是小范围的。

四、按照以往案例来说,具体情形如下:

1、若是在乡镇、甚至区等小距离内搬迁的,一般都是支持公司的。

2、若是在同一城市内搬迁,那么公司需要对员工的住宿、吃饭、交通等问题予以必要的解决【比如交通补助、班车、宿舍、食堂等】,并且不会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也是可以支持公司的。

3、若是跨市甚至跨省,基本上必须要征得员工同意。

如果公司与员工就搬迁没有达成一致,且也不符合公司可以单方面搬迁的情形,那么如何赔偿?

一、原则上是按照工龄给予经济补偿金。

二、有些公司会额外给一些补偿。

三、其他一些执行完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年休假等,公司需要安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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