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男方婚前买房,如全额支付房款且产证上只有男方名字,离婚时不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如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房贷且产证上仍然只有男方名字,离婚时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及房产增值占比部分一半作为对女方的补偿。具体案件可以咨询律师,有一套完整的运算公式。
女方会分得一半。因为房名已经更改为你侄子的名下了,也就是房子的产权发生了转移,房子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属于赠与了。侄子的父母对这套房子已经没有权力支配了,他们已经不是房子的所有人了。当然,作为房子的原产权人,在你侄子离婚的情况下,可以把房子的来源向法院的法官做出陈述。法官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做出合理的裁定。
房子首付部分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婚后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车子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方父母婚前首付所买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属于对儿子的赠与。首付部分是男方的个人财产,若离婚不能分割。
而婚后男方还贷,用的钱虽然是男方的个人收入,按法律规定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房子随市场价格增值,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这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均分。
即根据各部分价值比例构成,离婚时房子归一方所有(这里适于归男方),并由男方给付女方相应部分的折抵价值。
车子属于男方父母对其婚前赠与,是男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男方所有,不能分割。
楼主提出来的这个问题,是牵涉到赠予行为是属于合法,还是不合法的行为,只要这种赠予行为能成立,就能得到法律认可,受到法律保护。不能得到法律认可,就不能成立,不受法律保护。
在赠予行为责任的发生上,依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责任的人,就是属于未成年人,要行使赠予的权利,必须经得监护人的同意,在法律上才生效,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人,要行使赠予的权利,就是合法的,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结婚之前,在谈恋爱期间内,男朋友自愿赠送给你的消费资金,属于具有独立行为能力责任人无偿的自愿赠送行为,他就丧失了对这笔资金的拥有权。只要你愿意接受,对这笔资金你就拥有了绝对的消费权和处置权。能得到法律认可,就受到法律保护。
结婚以后,这笔资金也可以当做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是属于你合法受赠得来的资金。现在感情不和,导致协商离婚的话,这本来就是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在法律上就不存在偿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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