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提出的时间_民法典有几个版本?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7:45:45 人阅读
导读:民法典的实施在我们国家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民法典是我国目前,自有法律法规以来,是一部最完整,最全面的民法经典。我们国家历史悠久,然而我国在法律的研究制定中还是...

民法典的实施在我们国家具有里程碑的重大意义!民法典是我国目前,自有法律法规以来,是一部最完整,最全面的民法经典。


我们国家历史悠久,然而我国在法律的研究制定中还是比较的落后,尤其是在民法方面。

以前我国只有几部比较简单的民法规定,比如,合同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等等。


以前虽然也有很多的民法规则,但是执行起来就会很多的困难,尤其是法律给予人民法院的权利太大,直接造成了法院的贪赃枉法严重,后果就是造成了很多的法官,吃了原告吃被告,指鹿为马贪赃枉法。

新的民法典,不仅仅是把民法规定的更详细了,更容易理解,更容易执行了,而且还增加了法律监督的制约机制。

比如,过去的法律监督,只有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例如,基层法院第一审判民事案件宣判以后,只能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以后,在我国就是终极审判就必须执行了,这就是我们国家的民事案件的两级终审制度。

当然如果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二审还可以申诉到高级人民法院,但是,由于都是人民法院,所以护短的情况随时发生,这样的效果就是民怨沸腾,上访案件增多。


由于民法执行的好坏,是涉及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法律,是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问题,所以民法典在法律监督问题上做了最新的调整,而这个调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的民法典规定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以后,一审,二审以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检察院抗诉,我认为这一条非常的好,彻底的解决了法律的监督问题。

如果,民法典在规定,经过当事人在人民检察院抗诉以后,当事人还不服的,还可以在这个城市的人大备案再做最后的审定,那就更好了。


民法典的执行,由于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认为对于审判机关制约越多越详细越好。

民法典,信息量巨大想,我学习民法典,也是刚刚开始,我说的如有问题,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

瑞士是联邦国家,组成联邦的各个州在15世纪末逐渐从神圣罗马帝国独立出来,集合到一起,在17世纪中叶得到欧洲诸大国的承认,但直到1848年才最终组成为瑞士联邦,制定了联邦宪法。

在此之前,各州大多已有了自己的民法,有的是在法国民法典的基础之上制定的,有的是以奥地利民法典为范本制定的。

在各州的法典中,伯尔尼法典(1826—1831生效)和苏黎世法典(1853—1855生效)较有特色。

所谓法典就是同一门类的现行法律、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的法律。而民法典就是现行民法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过整理、编订而形成的系统法律。

民法典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是民事法律的集合体,是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正是因为它是一个“集合体”,所以加了一个“典”字。

民法典包含了民事活动中从大到小的的很多方面,如合同订立、公司设立、离婚、继承、买卖等,可以说是一部“社会科学百科全书”。

目前我国的民法典尚未施行,我国的民法典草案将在接下来5月22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进行审议。从目前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全文可以看到,民法典草案共分为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负责,共1260条。

民法典出台受到大众的关注,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等相关出版社快速上线不同版本“民法典”单行本及相关图书。大字版、便携版、精装版、公报版、实用版……各出版机构以不同策略“排兵布阵”,力争满足不同读者群的需求。

一部法律出台后,学习了解其内容是读者的首要需求。于是,契合不同读者群需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单行本第一时间上线。法律出版社推出的32开版、64开便携版、便于做笔记记录的大字条旨版等《民法典》单行本,在各大电商平台以及法律专业店销量名列前茅。近日,该社推出的《民法典条文对照与重点解读》也受到读者青睐,销量猛增。据记者了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典》公报版目前已销售近30万册,民法典精装版销售近5万册。中国法制出版社也推出了大字版、64开便携本、实用版、16开精装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含新旧与关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挂图》等多版本单行本及相关产品,并且在线上线下销售良好。

随着读者了解学习需求的深入,相关出版机构也根据自身特色布局后续产品线。据刘海涛介绍,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后续还将推出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民法典总则编简明知识读本》《民法典物权编简明知识读本》等针对七个分编的简明知识读本,以及《漫画民法典》《民法典普法三字经》及宣传挂图等一系列特色产品。目前这些图书正在紧急制作过程中,预征订情况良好。

法律出版社市场研发部主任王晗告诉记者,该社目前已经出版及在筹划中的民法典系列产品有20余种,除各版本单行本之外,还涵盖以漫画形式解析民法生活法律问题的普法读物《身边的物权法》、由全程参与立法的民法专家杨立新教授解读重点新规的学术著作《中国民法典新规则要点》、由人大法工委参与立法人员编写的研究性权威立法资料《民法典立法背景与观点全集》,以及由资深法官立足司法实践编写的实务操作指引、法学教材以及法律职业考试等各种类型的图书产品,民法典相关电子书、音频课程等多种形式的产品也都将陆续上市。

中国法制出版社计划出版的民法典相关图书分为四类:一是文本、汇编类;二是释义及应用类;三是实践和理论成果类;四是在坚守传统出版阵地之外,策划推出多种形式的公益普法活动和数字产品。据该社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法典实践和理论成果类选题将是该社后续很长一段时间的出版规划。

此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也在当当、京东等平台开启了《中国民法典释评》(10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上中下册)等产品的预售。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民法典释评》(10卷本)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领衔、各分编牵头人主笔。该社法律分社社长郭虹表示,该套书总计700多万字,王利明、崔建远、夏吟兰、杨立新等权威作者以独著、合著的形式撰写。书中对于每一个条文都有从立法背景介绍到相关的法学理论、所涉及疑难问题等的详细解析,非常契合法官、律师等专业读者需求。

北京大学出版社副总编辑蒋浩则表示,该社的产品宗旨是为学术及教学服务。除了尽快推出几部手册类的法律条文及新旧条文对照表以外,该社并没有介入前几波的单行法及法条释义图书大战中,而是将民法典类图书的重点选题稍微滞后。“我们会按既定规划完成参与民法典制定的几位重要民法学者的学术文集的编辑出版。从他们学术文集的字里行间,读者可以领略到我国民法典制定及法典条文篇章结构争议的来龙去脉,也为民法理论的整合发展提供重要的学术文献资料。”同时,该社还组织了民法典条文评注类作品的策划出版。

除了图书产品的策划推广,相关出版社通过研发电子书、有声书、音视频课程研发等数字产品,以及探索多种线上宣传形式,助力民法典宣传。例如,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领导下,中国法制出版社协助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制作了系列数字形式的民法典宣传资料,如《民法典与生活同行》系列挂图、《生活中的民法典:看图学法》普法图书,民法典公益宣传片《新时代的人民法典》,线上民法典高端对话,民法典主题动漫、数字展览等。法律出版社也适时在民法典图书的宣传中采用短视频、免费音频课程等营销新玩法。例如拍摄“编辑教你如何选择《民法典》图书”“读懂民法典、读懂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 短视频、上线供读者免费学习的“解读民法典”音频课程。虽然《中国民法典释评》(10卷本)等作品尚在预售阶段,人大社已接连为读者带来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利明、秘书长王轶等多位权威专家的公益直播课。

据悉,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将和《法制日报》社合作,在线上开展名家讲典、专家论法、大咖释法及各种培训讲座。该社还计划和京东、当当等平台合作,组织专家作者、编辑为读者进行直播讲解。依托《漫画民法典》一书,该社计划推出系列漫画短视频。同时,也会在旗下的“百姓法治宝典”APP、法宣在线平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无纸化考试平台推出民法典普法专题和相关数字产品。刘海涛强调,该社去年收购的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为定位的“法宣在线”,目前已覆盖1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拥有约360万活跃用户。充分用好“法宣在线”平台宣传民法典,对该社以及平台来说都是重要任务。下一步会继续推进平台与出版社内容资源的结合。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同时将有九部法律废止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886名代表以2879票赞成、2票反对、5票弃权,于5月28日表决通过了《民法典》,《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民法典是1949年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全文共1260条,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和附则,是对1949年以来分散民事立法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民法典无所不包,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商品交易,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场经济的基本法、社会学意义上的宪法。


2014年10月,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这次编纂沿着常委会法工委在2015年3月提出的“两步走”思路进行,即:先制定《民法总则》,再整合其他单行民事法律为民法典。其中《民法总则》在2017年出台,完成了第一步;2018年8月,各分编草案打包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随后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有的进行了三审,此后,《民法总则》与分编草案一同形成完整民法典草案,于5月22日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受百年难遇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民法典问世比原计划晚了两个半月,但并未脱离2020年完成立法的时间表。民法典回应疫情,在监护制度、财产征用、物业责任、国家订货合同等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


交付表决前,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作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如,实践中,有的物业服务人员采取断水、断电等方式催收物业费,对业主的基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此,民法典合同编物业服务合同一章增加了禁止性条款。如,提交审议的草案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最终出炉的民法典将“言语、行为等方式”进一步细化为“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


《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民法典》的颁布适应了时代发展需要,回应了当今社会的现实需求。如以下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的问题:


一、居住权拟入法

居住权保障“居者有其屋”,为老人、孩子等弱势群体提供最低居住保障。


二、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谁?

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业主共有。


三、高铁霸座怎么治?

针对高铁霸座,旅客、承运人分别应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运、运输。


四、刷脸识别将受限

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五、向性骚扰说不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六、胚胎实验划红线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人体健康、违背伦理道德、损害公共利益。


七、隐私权利得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不得擅自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八、可离可不离,一个月后再决定

协议离婚设置30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九、高空抛物坠物锁定责任人

针对高空抛物坠物,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对于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与民法典冲突吗?我想把这个个案和民法典一起来对比、讨论难免有点牵强,民法典是今年召开的全国人代会通过的,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而原劳社部(1999)8号文件是1999年3月,这两者应该没有可比性。

原劳社部(1999)8号文件的核心意思,是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提前办理企业职工退休,之所以会出现提前办理退休问题,这涉及到一个办理退休的条件。我国的退休条件主要是两条,一条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另一条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最低达到15年。衡量是不是违反国家规定提前办理退休,主要就是看年龄和缴费年限是否达到了国家法定条件。对于退休年龄的认定,由于过去没有统一的标准出台,导致各地的理解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很大的偏差,有的地方是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有的地方是以档案第一次出现的年龄为准。

按道理以身份证年龄为准,是符合国家关于居民身份证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精神的,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人为了个人利益的需要,在第一次性填写档案资料,或是填写自己的出生年月,采取填大或填小的方式来欺骗组织,以达到实现个人目的的机会,但是在办理退休时,如果身份证年龄比档案年龄大的,希望早点退休的人员,就希望按照以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而当身份证年龄小于档案年龄的人员,又希望以档案年龄办理退休,其目的就是为了重复得利。

为了规范干部档案管理的严肃性,不折不扣执行国家有关退休的政策规定,所以原劳社部(1999)8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专门对职工的出生年龄进行了规定,即“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从这个规定来看,其实与民法典的规定并不矛盾,基本精神也是完全一致的,民法典是这样表述的,即民法典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在职工办理退休时,首先强调还是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只有在出现差异时,这个差异就是当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时,以个人档案第一次记载的时间为准。

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出生时间,一般都是我们档案的第一份基础资料,比如有的可能是入党入团申请书,有的可能是高考时填写的履历表,而第一次填写的资料一旦装进个人档案以后是很难人为进行改动的。但是身份证不一样,身份证改动起来相对比较方便,人为的因素更多,所以和民法典提出的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档案资料是完全可以作为其他证据来使用的,从这个观点来分析,原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的认定方式,和民法典是完全没有冲突的,精神实质也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原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的年龄的认定,是有特定的针对性目标的,就是专指职工退休年龄,而不影响在其他场合下,对职工年龄的认定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规定。

综上所述,原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关于职工办理退休年龄的认定,主要是指办理退休时对职工年龄认定的专项规定,具有特殊的使用范围。而对于办理其他事项不属于8号文件管辖的范畴,除了办理退休年龄认定这个特殊事项以外,其他场合的年龄认定还是要以民法典规定的出生证明或是户籍登记证明为准,所以从法律的规章的精神来理解,二者并没有矛盾和冲突的地方,待民法典在2021年1月实施以后,对于出生年龄的认定,肯定需要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施行日期及旧法废止】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你的问题,显而易见,《婚姻法》废止了,,它的内容被《民法典》吸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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