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87条规定保险公司破产_保险公司倒闭了,存款人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5:22:20 人阅读
导读: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区别首先保险公司的钱是保费,而不是存款。这个叫法的差异,实际上也说明了保险公司和银行一旦倒闭,资金的安全性的不同。银行倒闭目前国内银行倒闭有一家...

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区别

首先保险公司的钱是保费,而不是存款。这个叫法的差异,实际上也说明了保险公司和银行一旦倒闭,资金的安全性的不同。

银行倒闭

目前国内银行倒闭有一家,大家可以百度一下,储户存款按照破产法进行清算,清算过程漫长。

国家也出台了存款保险制度,单一银行存款50万元是保证可以赔付的,超过部分按破产法看偿还次序,不能保证了。

所以网上有种说法,小银行存款不能超过40万元(要考虑预期利息这快,加起来不要超过50万)。

近期也有银行发生挤兑,被大银行托管的情况发生,所以即使银行,也可能倒闭,需要保险来分散存款风险。(根本原因是银行存款准备金一般只有8-15%之间,其余都是可以房贷出去,一旦无法回款,发生挤兑,准备金根本不够)。

说了半天银行,好像有点跑题了,主要是希望大家准确理解保险公司破产和银行的区别,那么说说保险公司与银行的不同。

保险公司倒闭

我国保险公司发展主要在改革开放之后,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保险公司直接破产,但也有几家被监管重组,退出股东股权或转买新股东,或被保险保障资金接管。例如新华保险等。

但还没有一家保险公司资产进行清算破产,这里最主要的原因是保险公司的开设和日常运营是在偿付能力这个监管体系下运行。

偿付能力大家可以百度,这里不甩书包,通俗理解就是保险公司准备卖1000元保费,就需要向监管机构缴纳至少1000元作为偿付能力保证金。而且是至少,一般需要缴纳150%以上,否则监管就会暂停保险公司新业务,开设新的机构,必须补足后才能继续开展新的业务。

因此,通常保险公司即使经营不善,也会有新的股东或者国家入场重组,换名字或合并继续经营,原有客户保单(保费,就是您说的存款)还是正常法律效力。

当然,极端情况发生怎么办,比如保险保障基金用完了,没有新股东和保险公司接受。

当保险公司真的破产清算,按照保险法,如果是寿险保单(一般简单理解人寿保险公司卖的保人的保单,实际要看具体保单情况),保险法是明确规定必须保证移交新的保险公司或者国家接管。(一般没有保险公司不要客户的)。

法律基础

以上是关于保险公司破产的基本情况,这些内容的法律基础如下,大家详细可以百度保险法。

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条 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第九十一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三)保险公司欠缴的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四)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公司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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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们知道很多保险业务员在宣传时讲,保险公司是不可以倒闭的,国家规定保险公司不能倒闭,等等…… 那么对于客户来讲就会很诧异,既然保险公司是一家公司,那为什么不能倒闭呢?

今天我们就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直接给出答案,保险公司是可以倒闭的,但是不能随意倒闭!

保险法里面规定的很清楚:保险公司必须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批同意,才能解散、清算或破产,也就是说,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某些认定或者判断后,保险公司才会进入到破产清算的流程。

根据《保险法》第9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是需要把它现有的保单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如果其他保险公司不愿意接收的,就由监管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我们可以推断应该是会指定一家国企进行接管,因为保险公司破产倒闭的情况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过,所以这只是一个推测。

确定了受让保险公司以后,保单就会从原来将要破产的保险公司转移到新的受让方。接收的过程并不只是接收保单责任,而是把保单责任连同保单背后相应的准备金和相关资本一并转接过来。

接下来就需要精算人员或咨询机构进行测算,计算出支持这批保单所需要的资金。例如我们有一批保单,经测算后得出需要100亿的资金方可履行保险责任,保单转移后,新的受让方就会用100亿承担这些保单的给付责任。

如果将要破产的保险公司自身资金超过了100亿,那么事情就很简单,转让后结余的资金可以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如果不足100亿,假如只有95亿,那就先把95亿转让过来,余下5亿缺口由保险保障基金来填补,这就是我们所提到的保险保障基金主要功能之一。有保险保障基金来填补,客户的保证利益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保单的非保证利益,则基于受让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判断。比如说分红险和万能险,这些保险的非保证利益是由接盘后保险公司的运作能力来决定的,与之前破产保险公司利益演示水平关系不大。所以我们要注意就是在接管的时候,受让方的运营能力也是非常关键的。

到这里,大家应该非常清楚了,保险公司是可以倒闭的,但倒闭前要做好妥善的安排,将有效保单都安置好,才能进入破产程序。对于传统保险,保险利益是有保障的,对于分红和万能险,保单的非保证利益,需要看受让保险公司的运作能力。

保险法里面规定的很清楚:保险公司必须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批同意,才能解散、清算或破产,也就是说,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某些认定或者判断后,保险公司才会进入到破产清算的流程。

根据《保险法》第92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之前是需要把它现有的保单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如果其他保险公司不愿意接收的,就由监管机构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我们可以推断应该是会指定一家国企进行接管,因为保险公司破产倒闭的情况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生过,所以这只是一个推测。

确定了受让保险公司以后,保单就会从原来将要破产的保险公司转移到新的受让方。接收的过程并不只是接收保单责任,而是把保单责任连同保单背后相应的准备金和相关资本一并转接过来。

接下来就需要精算人员或咨询机构进行测算,计算出支持这批保单所需要的资金。例如我们有一批保单,经测算后得出需要100亿的资金方可履行保险责任,保单转移后,新的受让方就会用100亿承担这些保单的给付责任。

如果将要破产的保险公司自身资金超过了100亿,那么事情就很简单,转让后结余的资金可以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如果不足100亿,假如只有95亿,那就先把95亿转让过来,余下5亿缺口由保险保障基金来填补,这就是我们所提到的保险保障基金主要功能之一。有保险保障基金来填补,客户的保证利益是没有问题的。

对于保单的非保证利益,则基于受让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判断。比如说分红险和万能险,这些保险的非保证利益是由接盘后保险公司的运作能力来决定的,与之前破产保险公司利益演示水平关系不大。所以我们要注意就是在接管的时候,受让方的运营能力也是非常关键的。

到这里,大家应该非常清楚了,保险公司是可以倒闭的,但倒闭前要做好妥善的安排,将有效保单都安置好,才能进入破产程序。对于传统保险,保险利益是有保障的,对于分红和万能险,保单的非保证利益,需要看受让保险公司的运作能力。

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盈利为目的的组织,理论上是存在破产可能的。

不过这里需要说一下,我们大众接触的保险公司中,最常见的是人身保险公司和财险保险公司。

万能险属于长期型保险,能经营长期型保险的,例如万能险,只能是人身保险公司。财险公司是没有经营万能险的权限。


财险公司的产品大都是一年期,也就是买一年管一年。例如车险、意外险等。理论上而言,财险因为不存在长期型保险,就经营风险而言,远低于人身保险公司。因此,财险破产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人身险保险公司由于保险法规定了,经营此类保险的保险公司,几乎是不能破产的,要破产也得有人接手或者由保险监管部门来指定接手人。原因就是人身险公司涉及了大量的长期保单,这是关乎民生的行业。

举例,2008年美国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美国政府宁愿银行倒闭,也不敢让保险公司公司倒闭,直接有美联储审批数百亿美金贷款给经营了长期型保险的保险公司。防止保险公司倒闭。

案例放到中国,也先后有新华人寿、中华保险、安邦保险等经营发生过大问题。最终都在保险监管部门的介入后,妥善处理了风险。让保险公司走上正轨,客户投保的万能险的各种权益都顺利过渡,不受任何影响。


无论是美国保险公司,还是中国保险公司,万能险这种涉及了大量资金的长期型保险,都是安全的,至少我们还没有听到过谁说“我买的万能险不能兑付”这些说法。


就这样,能读明白的最好,读不明白的,我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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