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没有公摊面积_购房合同上好像没写公摊面积,请问是否有影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2:02:35 人阅读
导读:在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只写了建筑面积,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部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在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只写了建筑面积,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部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明确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还需要说明一点,对于产权证上最终登记的建筑面积是以房产中心认可的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中载明的面积数据为准。当这个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比时,对误差比的处置方式也需要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按套内面积计算住宅,是公平公允的进步。多年来,公摊面积就是一笔糊涂账,被开发商等各类利益集团玩弄于股掌之间,购房住房的平民百姓等广大受众花了冤枉钱、缴了不该缴的费,且至今还在承担公摊带来的负担。

让住宅面积透明清晰。公众购房,享有绝对支配权的,只有套内部分。按套内计算,当然更加合理。尽管住宅单价会因之变化,哪也是明明白白的愿买愿卖。

让不当收费搭不了车。搭车住房收费的名目很多,公摊面积大体在15%到30%,有的甚至更高,随这部分面积搭车的收费不是小数,有的收费上车就下不去,比如取暖费、物业费。取消公摊,等于剔除了不当收费,把不正当的赶下车也就天经地义,有了政策依靠。

让卖房套路玩不转。公摊面积就是套路,里面的水深水浅,买过房的都有感受。一些黑心开发商,极尽能事,在公摊面积上大做文章做足文章,以至于有的楼盘公摊面积超过50%,真是没有最黑只有更黑。

取消公摊面积还有利于政府对住房的管理,有利于社会住房管理秩序的规范。毫不犹豫地设想,取消公摊面积后,关于这方面的纠纷就会减少甚至消失。

谢谢您的邀请,没有取消公摊面积,只是在交易方式有所变动!没有交房的和已经交房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公摊面积,则套内面积=建筑面积(1-公摊率),其实很好换算的,购房者不用担心哦!等您签订购房合同时,如果这项政策已经开始执行了,自然就会有新的购房合同版本!







房改20余年,公摊、建筑面积一直伴随着国人,人们业已习惯,现在忽然取消公摊、按室内使用面积计算。我的理解,室内使用面积即实用面积,非建筑面积。那么,刚买了公摊、建筑面积的人怎么办?开发商是否给退钱呢?

个人认为,应该是老客户老办法,新客户新办法。开发商开发出楼盘,以成本(含各种税费)加上利润,来制定房子的销售价格。譬如,已经卖过的房子,建筑面积100平方、公摊面积18平方,合计118平方,每平方1万元,总计房价118万元,但室内面积只有90平方;同样的一套房,现在仍要卖118万元,只能是118÷90=1.311万元/平方,当然,不排除有小幅度促销、优惠的可能。开发商绝对不会给已经按建筑面积加公摊面积买过的人退钱的。

过去房产证上登记的都是建筑面积加公摊面积,倘若换证,重新计量、核算的工作量巨大,短期内不可能完成,故二手房的交易依然会是过去的计算方法。

住建部之所以出台新政策,猜想一是媒体揭开盖子后,民间呼声很高,毕竟公摊面积的始作俑者香港已经取消了公摊;二是为下一步房地产税的开征作做准备——让个人缴纳公摊部分的税收,从法理上很难讲通;三是以后个人购房,可以实际丈量室内面积,明明白白地消费,不再稀里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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