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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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东西占为己有当然犯法,至于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和情节。你这个亲戚看到有人忘掉皮包如果没有占有的想法完全可以告诉饭店来处理或报警。不事声张地拿回家有明显占有这个物品的欲求。 法律: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捡钱获得的财产利益就是法律规定的不当利益,并会因此造成造成他人损失,应当归还。 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就是说捡钱数额很大且拒不归还还会被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至于罚款15000元是否有依据不知具体情况就不好说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将公共汽车上,出租汽车上,长途汽车上别人的忘记拿的东西,算遗忘物,拿走变卖的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属于侵占罪,情节轻微的属于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拿走他人遗忘物属于侵占,但如果是公交车、酒店等封闭场所,应当由管理人对遗忘物享有占有,负责代为保管遗忘物,此时他人拿走遗忘物将会侵犯管理人的占有,属于盗窃行为。 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申请再审。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