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概括承受未经同意_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有哪几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1:10:28 人阅读
导读: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你所假设的三种情况:(1)A欠B钱,B欠C钱然后B把对C的债权和对A的债务一并转移给另外的人,这个不属...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你所假设的三种情况:(1)A欠B钱,B欠C钱然后B把对C的债权和对A的债务一并转移给另外的人,这个不属于概括承受。因为概括承受是要转让针对同一人的债权债务。你的这一假设是债权转移与债务转移两个行为(2)A欠B钱,B也欠A钱,转移给另一人,你这一假设我没看懂是什么意思。抱歉(3)买卖合同中双方互负债权债务,一方将债权债务转移给第三人,这个是债的概括承受。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属于合同的概括转让,即债的概括承受

我是西南政法的,我的理解是概括承受一般是产生一个新的主体并概括承受债权和债务。而特定承受一般发生在债权让与或债权人承担债务人的债务,即只承担特定的债权或只承担特定债务,没有同时承受债权债务。

原则上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一般的债权债务纠纷都是可以转让的。并且转让这个权利属于债权人所有,债权人转让债权并不需要征求债务人意见,不需要获得债务人同意。毕竟,对于债务人来说,基本就是负责履行债务而已。将款项还给张三,还是还给李四,这个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别。当然,毕竟债权债务也与债务相关。所以《合同法》也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若是债权人转让债权没有通知债务人,那对于债务人则没有效力。债务人可以按照原先约定向原债权人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至于债务人根据原先合同约定, 依法享有的抗辩等权利,对于新债权人同样可以行使,并不受影响。

一.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含义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一般称为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移转),是债(债权债务)的当事人的债权与债务一并移转于第三人。这种债的当事人地位的整体移转,对于合同而言,即合同一方当事人发生更替。

二.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转移)的类型

1. 企业法人合并

企业法人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 企业法人的分立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合同承受(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移转)

通过合同约定,将原合同当事人一方权利义务移转于第三人(承担人)。

4.因继承产生的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移转),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否则,继承人将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移转)生效要件

1. 企业法人的合并

企业法人合并,无论是创设式合并,还是吸收式合并,无须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原企业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给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以通知或公告为准,即发生法律效力。

2. 企业法人的分立

(1)企业法人的分立,一般也不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原企业法人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以通知或公告为准,即发生法律效力。

(2)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债务的概括承受(移转)另有约定,优先适用约定条款。

3.合同承受(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移转)

(1)须有合法有效的转让协议存在;

(2)所承受(移转)的合同须是双务合同;

(3)原债的关系当事人与承受人有协议;

(4)须经承受人(接受债权债务移转的人)同意。

5.因继承产生的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移转),可因被继承人死亡,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被继承人合法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并移转于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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