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满被辞退_试用期未满被辞退,有什么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08:16:58 人阅读
导读: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职说社保〕观点:当然不合理!因为,并不是说员工处于试用期,公司就可以没有任何理由,随心所欲解除员工。所以,公司强行辞退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就...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职说社保〕观点 :当然不合理! 因为,并不是说员工处于试用期,公司就可以没有任何理由,随心所欲解除员工。所以,公司强行辞退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就不合理!

疫情期间,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 :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过失性辞退)规定 :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 (无过失性辞退)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不管在不在疫情期,员工在试用期都是不可以无故解除。公司因为疫情和没过试用期而解除员工是违法行为

1.如果试用期员工不符合试用期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就必须提供员工签字的相关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以及违反规定的相关处罚证明;

2.如果因为试用期员工处于医疗期,公司就必须等其医疗期满,并适当调整工作,再要求其返岗;

3.如果因为试用期员工不适合岗位要求,则公司就得先培训再调岗,仍然不适合工作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疫情期间,对于没过试用期的员工,公司应该怎么办?

受疫情影响,公司无法复工复产,对于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公司合法的做法应该是通知员工试用期中止

1.何为试用期中止?

试用期中止是指试用期限的暂停计算,但双方劳动关系在此期间依然处于存续状态,企业也仍需履行用人单位应尽的用工主体义务。待导致试用期中止的情形消除后,试用期期限恢复计算。

例如,某员工的试用期本是自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现因疫情因素影响企业2月份没有复工并决定自3月1日起复工,则该员工的试用期就可自原先的3月到期延长至4月到期。

2.哪些试用期员工可以使用试用期中止?

第一,因主观以外的因素被限制返岗复工,被约束执行工作安排的人员;

即: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被采取医学观察措施、被采取限制出行措施,被采取隔离管制措施的企业员工。

第二,处于试用期内但企业被限制复工及企业自主决定延迟复工的员工。

无论企业是被限制复工,还是企业自主决定延迟复工,在法律上均可被认定为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停工停产期”。在停工停产期内,企业没有经营行为,员工也没有劳动行为,故试用期应当中止。

例如,企业于2月3日至2月16日期间被限制复工的,则员工的试用期应自2月3日起开始中止,截止时间应为2月16日,试用期自2月17日起恢复计算。

第三,员工患其他疾病(含新冠肺炎)或非因工负伤的,或者被采取隔离治疗措施的员工,在痊愈且结束隔离观察后因身体健康因素考虑仍需休病假的,试用期应中止计算。

3.疫情期间,试用期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第一,对于【隔离治疗期、隔离观察期、限制出行期、延迟复工在家办公期】这四类人员,试用期中止期间的工资标准应与正常出勤状态下的工资标准一致。

第二,对于【延迟复工但未安排工作,且和公司达成待岗协议】的员工,第一个发放工资周期发正常时期工资,在第二个发放工资周期发放当地政府规定的待岗生活费(以北京市为例,待岗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70%)。

第三,对于【确诊新冠肺炎、患其他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休病假】的员工,企业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病假工资标准支付试用期中止期间的工资(以北京市为例,医疗期员工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试用期员工被违法解除,该如何维权?

如果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试用期标准,建议试用期员工按着这3步走,以保证最大化争取合法权益:

首先,整理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表、工作证等);

其次,携带证明材料去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特殊时期也可以电话举报);

最后,为争取最大权益,顺利度过疫情时期,可以优先申请原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待疫情结束或者公司想要解除员工,无故辞退还得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赔偿金。

写在最后的总结:

不管是因为疫情影响,还是因为无法试用员工,都不可以无故强行辞退员工,除非支付双倍工资赔偿金。

不过,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原有试用期不能对劳动者进行全面考察、评估,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额,在试用期满前和员工协商一致,公司是可以延长试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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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没有经济补偿。 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不适宜工作岗位,只有在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可将你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公司方负担举证责任: (1)公司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你; (2)公司方根据录用条件对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你未达到录用条件; (3)考核结果告知你,并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就你所述情况,公司方属无理解雇,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你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的标准发给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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