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对医院的影响_医闹目的到底是想要钱,还是对医疗不满意?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21:34:51 人阅读
导读:先协商,后法律解决。法律是公证的,千万别违法。医生也有好医生也有坏医生,本人经历一次与医院的接触,临时4个工人抬配电柜,柜子有点重,,其中两个可能抬不动松手了,...

先协商,后法律解决。法律是公证的,千万别违法。

医生也有好医生也有坏医生,本人经历一次与医院的接触,临时4个工人抬配电柜,柜子有点重,,其中两个可能抬不动松手了,另外两个手指被铁皮划破,削了很深的口子,到医院急诊室说要缝针,每个人交了110元缝针手术费,听说是帮工地搬运的工人,这医生就开始乱开药了,划价出来一看,天2千多,细看药单,消炎抗生素药价110元一盒,一个人开七盒,其它药杂七杂八的记不清了,最特别的是开了一人五盒治风湿关节痛的药35块钱一盒,当时拿这药单找那个医生论理,问他开这么好的抗生素药有必要吗?问他为什么开风湿关节炎的药有什么依据?这医生支吾半天东拉西扯,意思是为病人好,怕伤口感染后要截肢,反正说得很吓人,吓得两个工人面如土色,看这情况我终于懂了,从进医院开始,医生就在套话,看工人是怎么削到手的,总之医生的语气只能意会不能言传,一句话,先把工人吓唬一通,再把老板吓唬一通,对于血淋淋的手问题很严重。当时对这医生就不客气了,厉声质问一二三,并且也给两个工人讲明白,这医生开这么多药要吃多久,经这么一问,医生不说话了,埋着头一句不吭,对面一个医生过来劝说,也是理由一大堆,当时就火了,直接开骂,引来好多病人围观,来了个主任把我请到办公室培礼道歉,从新开了3百多块钱的药才了事。抗生素的药开了每人3盒35块一盒的,风湿药取消,总之你懂一点他就不敢忽悠你,不懂当然忽悠死你,这只是普通小病,如果是预到抢救危重病人,真就不好说了,用什么药用什么器械仪器当然医生说了算,只管掏钱就是,但千万不要预到个别无良医生。这种医患矛盾,往往小事变大事,造成医患相互都不信任,主要责任就是在于这种无良医生身上,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经常看到杀医案件时有发生,我都在想,患者与医生往日无冤近日无仇,患者为什么会下狠手不杀别人而只杀这个医生呢?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医生对病人一而再再而三的忽悠患者,等患者醒水了,杀人的心可能也会随之产生堆积,患者三番五次找医生论理,还是三番五次的忽悠(过程只能意会不能言传,只能亲身体会),杀人也就变为现实了。

医闹的目的就是为了钱。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并从中牟利的行为。从这个定义我们可以明显的看出,医闹就是一种牟利行为,就是为了钱。

曾经,有北京青年报的记者在医院实地走访中发现,不少职业医闹活跃在各大医院,从谋划策略好人员的选择,到收费标准的制定,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每种“闹”的收费标准不同,老人300元/天,不用干啥在医院待着,慢慢耗;年轻人500元/天,主要去吓唬医生;如果想教训人,有另外的收费标准,一次性付费,价格另算。

这些职业医闹早就形成了一条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配合默契的产业链。

医闹既干扰了医疗秩序又影响纠纷的正常处理,同时加剧了医患之间的矛盾,严重损害了患者、医生及医院的利益;他们在医院上演各种闹剧,故意将事态进一步扩大,从中获取一定比例的报酬;他们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途径解决纠纷,借医疗纠纷之名制造事端。

只要对医疗效果不满意,就可以去医院闹,闹了就有钱,这个“逻辑”在某些人眼里已经成了金科玉律。群众一开始也对这些人报以同情,对医院嗤之以鼻,当人们越来越了解事情的真相,越来越看清这些人的真面目以后,同情医务人员的人群在增加,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虽然我的每篇分析医患关系的文章后面留言的喷子不少,但也有越来越多的对医务人员的理解、同情。作为一名医务人员,他当然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 给患者更多的人文关怀,同样,只要死人了就去医院摆花圈,烧纸钱,放鞭炮,打骂医务人员,就去医院“闹”,这也是错误的,是违法行为,严重干扰医院的正常秩序,这样的患者也不是一个“好患者”,人们都要求医务人员做白衣天使,那么,作为患者,是否也应该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医院的医疗秩序呢?

对医疗效果不满,产生了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协调、帮助、促进下,进行谈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见,消除争议,签署调解协议,建立新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走法律程序,按照法律法规来解决医疗纠纷。

即使医务人员尽了最大的努力,医疗效果也不可能达到人人满意,医生不可能挽救每一个患者的生命,“有时去治愈,经常是帮助,总是在关怀”,这句话既是对医务人员的要求,也是对医疗真实的 写照。

但是,对待医闹,要“零容忍”!

过去看病挂个号5分钱!肺炎几十块钱就治好了!现在人都懂法!可是医生的医术低了!住院的费用确高了!这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接受不了!轻者卖房卖地!重者人才两空还得拉外债!

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并签署书面调解书。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共同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后者主持调解达成协议。

这种调解程序规范,达成的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撤销事由,就成为合法协议,并且不收取任何费用。但目前,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医疗纠纷争议肯定缺乏经验,需大胆实践。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而且只要协议符合合同的订立原则,协议就是有效的,人民法院将予以确认。

二、律师参与或见证的医疗纠纷协议。

这种办法是指在一方或者双方的律师参与的情况下,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其好处是能够制作较为规范的协议书,欠缺的是律师见证行为,不能使协议书具有很强的效力。

不管采取哪一种协商解决的办法,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是必不可少的。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好处

1、缓解医患矛盾:一起医疗纠纷如果久拖不决,往往会激化医患双方的矛盾,只有在发生纠纷以后,尽快解决纠纷,才能避免矛盾的进一步加深,有些患者在久拖不决后甚至采取威胁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手段。当然,这种协商也不是无条件的,医疗机构在发生医患纠纷后,应当组织相关科室的医生、专家进行研讨,对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过失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确定是否同意与患方进行协商。

2、减少讼累:对医疗机构来讲,一旦进入诉讼,聘请律师,申请鉴定等等,准备答辩等等会使医疗机构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

3、减少负面影响:有些案件因没有及时解决,患方往往会求助于媒体,媒体的渲染报道,必然会给医院带来负面影响。(本文内容来自《四川文典律师事务所》)

现在的医院是在做生意,生意就存在风险,无法治愈的疾病,最好的办法是向亲属说明利弊得失,免的劳命伤财,鸡飞蛋打:医生治得病治不了命,最好是不要过度医疗,乱检查乱收费。话说回來,医院不是慈善机构,但应避免因收费不当产生矛盾!医疗暴力受伤的是医患,得到利益的是医院,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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