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股权赠与合同涉及到《公司法》以及《合同法》等相关内容。
首先能否解除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据此如果股权尚未形成股权变更登记或者说公司尚未将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的情况下,那么赠与人有权利进行撤销。
此处的工商登记并非设权性质而仅仅是证权性质,所以工商变更登记不能够成为完成赠与的标志,而公司内部股东同意其赠与并将股东名册变更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实质上股权已经转移,据此赠与已经完成。
其次关于股权赠与当中涉及的公司人合性的问题,股权本身就具备财产性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将股权对外转让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其他股东,而赠与可以视为一种无偿转让行为,如果此时其他股东提出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那么该部分股权应当按照正常市价进行计算价值后,对该部分的价值可以由赠与人再行转让。
最后关于股权赠与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关于股权赠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纳税问题已经有明确的规定,对此建议可以参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根据赠与合同即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他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赠与的股份不能因为对方不出钱而撤销赠与。根据赠与合同第186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具有公益性质和扶贫的,还有经过公证的扶贫等不得撤销。
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如果想收回,肯定需要得到他们同意。你分析的不错,你很被动 不过也不是没有办法,只是稍微麻烦一点而已
赠与股权是否可以收回 ,取决于是否存在合同法192条规定的条件。如果具有合同法192条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股权。如果没有,就不能收回股权了。《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