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签聘用合同不签劳动合同_企业只签劳务协议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5:04:22 人阅读
导读:很高兴可以回答你的问题:现在企业用工确实很多都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原因大致如下第一:企业减少人力资源成本,比方说一家公司今年因为订单增加需要招聘2000人,...

很高兴可以回答你的问题:现在企业用工确实很多都是跟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原因大致如下

第一:企业减少人力资源成本,比方说一家公司今年因为订单增加需要招聘2000人,但是人事专员只有5个,公司要求1个月完成招聘计划,这5个人通过招聘网站和各种途径招来了2000人,按照每天100人来计算,一个人事专员就需要面试20个人,咱们不算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面试通过后还需要登记,办理入职手续,后续还要沟通后勤部和生产部办理住宿和岗位培训和分配任务。工作量非常巨大。

但是一旦这家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达成合作,企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岗位,只需要把要求发给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劳务派遣公司通过下面所有中介机构来招人,大大提高了效率和人员通过率。企业只需要安排住宿即可,还有的住宿都交给了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这又减少了需求公司后勤部的工作任务。

第二:减少财政部门负担,对于企业一线员工众多,财政部门每月核算每位员工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对于请假员工、辞职员工、自离员工核算方式不同,增加工作量。

但是如果交给劳务派遣公司,工资的所有明细都会有劳务派遣公司来核算,企业到发工资日统一打到劳务派遣公司账户,有劳务派遣公司分发给各位员工。工资的所有问题就不会再找企业财政部门,而是要去跟劳务派遣公司沟通工资差异。

第三: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的差异导致的,目前大部分企业基本上只有普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普工流动性大,而且可复制性比较大,不需要太多的技能,企业不会太重视普工的去留。

但是像财政部门就需要有学历和专业要求!

像技术性企业更会对技术性员工不管是福利待遇还是其他方面都会较优于普工,因为他具有唯一性,就像我之前在的一家公司,我那个同事是高级工程师,公司为他配备单人宿舍,食堂伙食和我们都有差别,好多企业挖他,经不住多了一倍工资的诱惑,跳槽了,后面种种原因又来到这家企业,企业领导一样重视他,因为他有特殊技能。

说白了就是你对公司有较大贡献或者有一技之长,才会得到重用,签订本公司的劳动合同。

大部分都是除了普工外其余职能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都是本公司合同。

第四:劳务派遣公司是趋势,跟本公司签合同和第三方即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都有同等的法律效应,这点我们大可不用过分担心,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劳动法,对我们打工者都是非常有用的,一旦公司违反了劳动法,我们如果一无所知,这样损害的将是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不管我们大家签的是本公司合同或者是劳务派遣公司合同,都是享受本公司员工同等待遇的,即同工同酬,如果有差异,我们是可以去劳动局维权的,一般签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到6月,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以过了3个月试用期后才能缴纳社会保险,这也属于违法行为,正常是我们第一天开始上班起就要给我们正常缴纳保险的。

多学一点劳动法知识,对自己是非常有好处的!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大家!


不算,仍然属于合同工。

事业单位招人有三种三类型: 第一种是有编制的正式工,也是人们习惯上所说的“铁饭碗"。这个首先要招人单位给直接主管的政府部门打报告,经政府批准后列入事业编制,有财政拨款,必须通过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第二种是由上级人社局备案,由招人的事业单位和人社局进行考试,然后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种合同工实际上也可以叫做长期临时工,由于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社保;第三种是由用人的事业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缴纳社保,随时可以解雇。题主所说的和事业单位直接签聘用合同纳入控制数没编制的就是第二种长期临时工。

既然是临时工,虽然与第三种临时工相比有着很大的区别,但与正式工相比还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充其量算是“泥饭碗”。首先,他们由于没有正式编制,工资待遇在财政上没有户头,不是人们观念上的“旱涝保收”; 其次,虽然说有“五险",但却没有住房公积金,而且养老保险也是按照60%的基数购买的;再次,所谓的同工同酬也是不可能的。事业单位正式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丶薪级工资丶奖励工资丶津补贴构成,年终还有奖金,而长期临时工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年终也没有奖金。两者之间的待遇相差比较悬殊。

由此可见,虽然和事业单位鉴定了聘用合同,但由于没有编制,更不可能是“铁饭碗",所以待遇与正式工是没法比的。

你好,你面试的时候说的工资和实际的工资不一样,肯定是实际发放的工资低于你面试时候谈的工资吧,偏偏你又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下你想让公司按照你们约定的工资支付就肯定会遭到公司否定的,而且即便你去劳动部门投诉也没用的。这种情况下难道就拿公司没办法吗?我认为还是有的,具体方法如下。

从入职表上面寻求工资证明

一般而言,你的入职表里面肯定有你写的期望薪资吧,比如你应聘的是公司的市场专员,期望薪资为6000元,在你没有合同证明工资约定的情况下,你的这个入职表就是最有力的证明。因为入职表都会得到公司领导的审批和签字的,所以你上面写的期望薪资肯定也是有效力的。尤其是当你写的期望薪资高了的时候,公司跟你讨价还价了一番,这个时候可能工资低于你写的期望薪资,但一方面由于公司没有跟你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公司不按照面试时候约定的工资支付,所以你可以拿入职表当做你跟公司约定的工资来举证,从而要求公司按照入职表上面的期望薪资给你补差额。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入职表掌握在公司手里,所以你如果想要拿到这个钱,还得维权,并且要求公司出具你入职时候填写的入职表才可以,如果公司不提供,则对公司不利,这样你就可以要回工资。

从公司的薪酬制度上面寻求工资证明

虽然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虽然你的工资是面试时口头约定的,没有用书面文字载明,但公司有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你完全可以凭借薪酬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工资。比如你应聘的是市场专员,公司薪酬制度规定试用期5000元,转正之后6500元,公司跟你约定试用期工资4500元,转正6000元。你干了一个月,公司只给你发了3500元的工资,没有按照约定的4500元发,由于你没有合同,所以你可以用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的你所在的岗位工资标准要求公司给你支付,也就是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制度规定的5000元支付你工资,补足1500元的差额部分,公司是必须这样执行的。

从岗位招聘信息及其他同类岗位的薪资上寻求工资证明

其实还有一些其他的方法,比如你若是在当初求职的时候留存有公司招聘该岗位的招聘信息,那里面也有工资介绍,这也可以作为你工资维权的证据。还有就是即便公司没有薪酬制度,也可以从同类岗位员工的薪资上为自己做参考,从而为自己辩护,为自己的工资做证明并进而讨要足额工资。

另外,我还有一个大胆的猜测,我认为你们公司没有按照面试时候约定的工资发放,可能是一种故意行为,表明公司不想要你了,所以干脆给你少发一些工资,从而让你主动快速的离开,而且由于你没有工作多久,即便你可以维权,也会消耗不少的精力,公司量你也扛不住,所以就大胆的这样做了。但这仅仅是我的个人猜测,不一定准确,但仍然有一定的可能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公司通常情况下是不会给员工少发工资的,一般都是约定多少就发多少,即便没有签合同也不会食言的。所以我觉得这才有可能。

总之,公司没有按照你们当初面试约定的工资标准给你发放,虽然你的证据少,但真的想要讨个说法也还是有办法的,就是我上面说的那些方法。不过鉴于你干的时间不长,即便真的按照我说的那些做了,你也没有太有价值的权益主张,这样做反而很耗费精力,得不偿失,所以我最终的结论就是劝你主动立马退出这个公司,重新找工作,并且吸取这次求职和工作的经验教训,争取下一份工作入职就必须签合同,做到这个就行了。

1、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即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因为其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所以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法院在申请该类案件时,也是按劳务关系处理的; 2、除此以外的劳动者,在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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