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还诉讼费用_诉讼费什么时候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0:19:42 人阅读
导读:一般来说,诉讼费退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5天内,如果没有在这段时间内退费,建议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情况。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

一般来说,诉讼费退费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的15天内,如果没有在这段时间内退费,建议主动联系法院了解情况。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以前不行,现在完全可以。

实际上关于诉讼费的缴纳,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的非常明确:

第53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但是,有些法院虽然是法院,却不模范遵守法律规定。很多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直接判决原告多缴纳的诉讼费由被告方给付,这样的话,碰到老赖,不但应该给的赔偿给不了,连原告的诉讼费也欠着。甚至有些法院、在开庭之前就要求原告填写一份诉讼费承担确认文书,“自愿”自己多缴纳的诉讼费由被告交给自己。

后来,这种做法越来越多,竟然成了惯例。有的案子,原告的权益十多年兑现不了,连自己多交的诉讼费也一直拖着。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这个问题进行了强调。第207条: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逐步开始规范。例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9月27日重磅出台《关于规范全省法院诉讼退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告胜诉后,全省三级法院应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退还预交诉讼费,做到“应退尽退,一次退清”。其他法院也有类似的规定。

综上所述,原告胜诉后,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原审法院退还自己多交的诉讼费用,而不必等被告给付。

直接向原审法官或者书记员提出即可。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20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及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7条规定: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第一种情况:原告胜诉(不过仅限部分法院

目前仅有部分法院采取原告胜诉退预缴诉讼费的方式,还有部分法院采取在原告胜诉后,自行找被告索要或者申请强制执行。

胜诉退费预计在未来会成为主流。

第二种情况:法院裁定驳回起诉、驳回上诉(注意是裁定驳回,而非判决驳回)以及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裁定驳回起诉与判决驳回起诉不同,裁定驳回起诉是因为法院未从实体上审理该案,故退费,如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主体不适格、或者本案应适用仲裁程序等原因。

判决驳回起诉是法院从实体上审理本案,发现原告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驳回起诉,因法院已实体审理,故不退费。

第三种情况:撤诉的或者调解结案的,退一半诉讼费。

如果立案时只预缴一半,则不再退费。


退费与胜诉无必然联系

法院结案后,如果判决对方承担起诉费,可立即退还。你可以拿着票据,依照起诉费判定的结果,不该你承担的,就去法院退费。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

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诉讼费退还所需材料:

一.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该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分理处)。

3.收款人银行卡号,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钢笔写在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

4.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

5.诉讼费单据一份;(背面有承办人、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如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还需提交。

6.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 当事人是法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该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该当事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该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4.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7.收款人开户银行全称(如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分理处)。

8.收款人银行卡号,要求用黑色签字笔或者黑色钢笔写在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上。

9.生效的法律文书一份。

10.诉讼费单据一份(背面有承办人、庭室负责人、分管院长签字)。

扩展资料: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后,一般由提起诉讼的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内预交。

被告提出反诉的,由反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由上诉的双方当事人分别预交。

当事人预交案件受理费确有困难的,可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在预交期内未预交受理费、上诉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诉讼费用具体由谁负担,要待案件审理结束后,根据审理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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