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_对仲裁裁决书不服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6:16:57 人阅读
导读:你司涉案应是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仲裁,即:(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

你司涉案应是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一裁终局的仲裁,即:(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两种裁决劳动者不服可以起诉,用人单位不服不能起诉。仲裁确有错误的只能申请撤销。但是用人单位撤销该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注意!只有存在上述规定的六种情形时,中级人民法院才会撤销该仲裁裁决。如果仅仅是该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法院无权撤销,也不会对此再进行审理。因为仲裁裁决基本上不存在上述六种法定撤销情形,所以绝大部分(99%)的撤销申请是被驳回的,但因为法院案件流转、排期等耗费时间,一般审结此类案件要30天以上,因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也成为很多公司拖延履行仲裁裁决的手段。

手续材料:仲裁裁决书原件及复印件、撤销仲裁的申请书(并按劳动者人数提供副本)、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皆加盖公章)、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材料、有撤销事由所对应的证据的要提交证据材料、劳动者的联系方式,去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记得填好《送达地址确认书》。

之后法院会通知贵司交纳案件受理费,400元/案。诉讼费用交纳后过一段时间,法院会向贵司送达传票等材料告知具体的开庭调查时间,贵司正常出庭应诉即可。

如果没有上述六种法定撤销情形,公司也愿意尽快解决争议的,建议不要提起撤销仲裁的申请,不然结果就是——再白白浪费案件受理费这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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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一经做出,当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如果能够证明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具体依据如下:1、根据《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2、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3、根据《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4、根据《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扩展资料(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不服仲裁裁决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属于一裁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认为一裁终局裁决具有应当撤销法定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对一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裁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一裁终局之外的其它争议裁决,当事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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