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录口供多长时间_报案后多长时间录口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8:28:24 人阅读
导读:调查证人查证据录口供时间很快,一般一两个小时即可以做好,采集指纹的话更快,但也要看采集人员的技术水平,有一只分钟能采集好,有的可能需要半个小时。如果是对违法嫌疑...

调查证人查证据录口供时间很快,一般一两个小时即可以做好,采集指纹的话更快,但也要看采集人员的技术水平,有一只分钟能采集好,有的可能需要半个小时。

如果是对违法嫌疑人进行调查,公安民警可能就会对嫌疑人进行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警察法》的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讯问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治安行政案件的询问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适用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24小时,如果是盘问可以留置48小时,在以上时间内做出其他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超过就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纪检部门或者检察院投诉。

公安有权力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可以对其进行讯问,讯问可以每天进行,但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合理的休息时间,比如一天讯问八小时,连续讯问一周这是可以的,但一天讯问二十几个小时,不让犯罪嫌疑人睡觉,这属于变相刑讯逼供,是违法的,获取的口供没有证据资格,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公安部门在录取口供后还要经过审查才能确定是否附合立案标准。

民事诉讼案,一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二审结案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于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治安案件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所谓录口供在警方就是做笔录,询问当事人案发原因、经过等细节内容。过了几天录口供是不违反程序的,至于警方是否会走出处罚决定,都会书面通知你的。

如果是刑事案件,那么在公安侦查阶段,只能等,因为侦查阶段保密性是很严的,警方的办案过程是不受外界影响的,更无所谓时间期限问题,当然这不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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