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续签可以降低工资吗_续签劳动合同可以降低薪酬待遇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1:20:30 人阅读
导读:按照法律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提出同等或者更高的工资时,劳动者拒绝的没有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的时候降低了工资,劳动者可以拒绝吗?还是说用人...

按照法律规定,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提出同等或者更高的工资时,劳动者拒绝的没有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的时候降低了工资,劳动者可以拒绝吗?还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在续签的时候降低工资?下文yjbys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这种情况要看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原工作,如果从事的还是原工作,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工资就不能低于原工资,否则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仲裁

一、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降低工资,该怎么办?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包括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包括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 可以维持或者提高工资标准,也可能降低工资标准。对于 “维持或提高”的情况,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对于降低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由此可知,按照上述“一”之“2”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其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好,工厂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同时又调低了你的基本工资,这等于是降低了你的待遇,工厂的做法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厂与员工续签合同,不管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一次签的这份劳动合同待遇方面至少要与前一份合同的待遇保持一样,也可以提高待遇,唯独不能降低待遇。你现在的情况就是被工厂降低待遇了,所以工厂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面对工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调低员工基本工资的行为,员工当初就应该提出反对。但现在已经签了,那么员工该怎么办呢?有两种选择,一种是接受事实,自己吃亏算了。还有一种就是去劳动部门维权,要求工厂恢复以前的基本工资待遇。

就我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而言,我认为工厂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调低你的基本工资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但如果其他部分合同条款内容都保持不变,那么这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部分条款无效,其他合同条款还是有效的。这么说太专业,通俗讲就是你的这份合同大部分都是合法的,只有基本工资约定上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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