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执行夫妻共同财产_夫妻个人债务可以执行共同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11:34:28 人阅读
导读: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一方作为被执行人,财产通常呈现三种形态:

1、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2、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义下;

3、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

来源找法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

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包括共同举债的合意以及是否用于共同生活or双方共同分享利益

从《婚姻家庭法》第19条以及司法解释二第24条可以看出来: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两种例外情形:

第一,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和夫妻中借款一方约定此债务为个人债务;

第二,夫妻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且债权人明知这夫妻间存在这种约定


除了这两种例外情形,其他的情形一般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就算是夫妻一方瞒着另一方举债也不例外

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债权人可以通过房管局或者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等财产,如果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有其他共有人。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拍卖该共有房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在执行过程当中,共有人(夫妻)之间可以协议分割共有财产,但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同时共有人(夫妻)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为)也可以提起析产之诉分割该共有财产用于清偿债务。

对于查封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可以评估、拍卖,另一方共有人(夫或者妻)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对于房屋拍卖之后所得价款,只能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实践当中,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追加配偶一方为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想要防范此类执行风险,最好在借款合同中让配偶一方签字,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将配偶作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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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那这个债务应当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那配偶方的财产是否会被执行,那自然还是要看这个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的债务自然不应当执行。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有可能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共有财产属于可以被执行对象,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共有人。实践中,即便共有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也都有被驳回。当然,因为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属于共同共有,是不区分财产份额。若是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规定可以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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