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和拘役的区别_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么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0:55:44 人阅读
导读:本人亲身经历,目前正处于社区矫正;.醉驾143,看守所7天取保,2个月后交警队通知移送检察院,一周后检察院通知笔录,这时检察官就告知会判处缓刑,罚金较高(2万)...

本人亲身经历,目前正处于社区矫正;.醉驾143,看守所7天取保,2个月后交警队通知移送检察院,一周后检察院通知笔录,这时检察官就告知会判处缓刑,罚金较高(2万)【检察官说如果100以内会不予起诉】,再一周后法院通知进去,然后先缴纳了2万罚金;4天后开庭,检察官建议拘役两个月(把我吓到了,当庭求情),然后法官没宣判让我上去签字,判决书写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罚金2万.我问书记员,她说检察院的建议刑期是没有缓刑的,缓刑是法官的自由量刑权!;正常200以上肯定是实刑,还有交不起罚金的也是实刑.每个区的量刑标准不一样,市中心区的标准最严,罚金也最高!还有就是醉驾的判决,都非常统一,基本就是醉驾值区间决定的,没有议价空间.

依我之见:‘’取保候审‘’故名思义,提供担保在诉讼各环节随时‘’侯审‘’嘛,就是说取保者仍须在各环节‘’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

一,‘’取保候审‘’,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至七十一条所规定的刑事案件查办过程中,刑事立案后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根据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个人人危险性‘’一一对构成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不致危害社会,即在候审期间不会自杀、逃跑丶毁灭伪造证据、威胁被害人丶证人改变证言、串供丶重新犯罪等等妨害诉讼危害社会的行为,经当事人丶法定申请和办案机关审查同意采取保证人担保或提供一定数额担保金担保的方式,有条件的暂不收押予以释放保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查‘’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环节,公安机关有权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后有权在审查起诉中继续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符合的再次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案件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也有权在审判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继续办理取保侯审,符合条件的由法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并再次告知被告人须‘’随传随到丶不误审判‘’,即随时听侯法院的传唤,法庭开庭时必须按时到庭接受审理和最后宣判,否则,法庭有权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如果是交保证金担保的,依法没收保证金,如果被告人之罪名成立构成犯罪的,会对其判处实刑并收监执行。

所以,被采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要‘’随传随到丶不误审案‘’,否则,会有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感谢邀请!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是一种比取保候审更加严重的强制措施。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两者区别。

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也就是说,在取保候审期间是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的,但一般局限于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做到随传随到,不能做出有碍侦查的事。并且,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可以视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不能进入特定场所、见特定的人、做特定的事等。

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适用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不能提供保人或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说,监视居住和拘留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只不过羁押场所和生活条件不一样。

与取保候审相比,监视居住的人身自由更加受限,一般只能在特定居所里自由活动。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住处,或者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可能会有有碍侦查的情形时,可以在专门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强制措施的变更

取保候审的期限是一年,如果一年之内案件尚未办结,则需要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当然,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期限经过后很有可能就解除强制措施了。反过来,如果是监视居住的期限经过,便很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谢邀。

无证驾驶是拘留15天,醉酒驾驶最多拘役6个月。你是两项违法凑到一起了,估计只按6个月拘役算时间。你己经在拘留所呆了4个月了,不差那60天了,呆着吧。

拘役和刑拘不是一个概念,因为出現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先行拘留,等待法院审理、宣判过程中,肇事者对其所犯罪行对社会不构成重大威胁,危害程度不大,属于过失犯罪,对其羁押时间不能确定或羁押期满尚未审理完结,必须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的情况下,经检察机关批准,写出书面保证,交一定的保释金,可以取保候审,回家等待宣判之日,並且随传随到,这样的情节可以保释。

但拘役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上述的性质不同,所以,不可以取保候审,呆到6个月自然就放了你,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什么原因,我也解释不出来,总之,还差2个月,在里边呆着吧。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被羁押(比如被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取保候审都是对现行羁押措施的变更程序。

但是,两者的性质和结果完全不同。

性质不同

羁押必要性审查,终究只是一种审查,本质是一种监督活动,是检察院对被逮捕的当事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注意,这里仅仅只是一种建议,并不是一种直接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而如果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直接做出的取保决定,这种决定就并不只是建议,是可以直接导致羁押状态的变更的。

启动阶段不同

羁押必要性审查只能在逮捕后启动,审查的主体是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而取宝候审的申请,则可以贯穿刑事诉讼的所有阶段,而在不同的阶段,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都可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拘留所是治安处罚,最多十五天。看守所是刑事处罚包括等待批捕,或者短期拘役管制等强制措施。

也就是说,拘留所关押的一般都是打架斗殴,故意毁财,盗窃等不够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

看守所一般关押的一般都是打架斗殴致人构成轻伤以上,入室盗窃,扒窃,抢劫,强奸,诈骗构成2000元以上,网络诈骗构成6000元以上,盗窃构成2000元以上,等严重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同样都有武警看守,拘留所最多十五天(合并执行最多20天),看守所未判决的最多2个月侦查期限,已判决的3年内短期拘役管制等。

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犯人,已经判决的会转到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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