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看了题主的问题,个人认为,题主有一个误区,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
题主工资,每月18日发工资,那么这个和你要离职,有什么直接的关系吗?完全没有,所以如果你需要辞职,只要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就好,而剩余的工资,大部分公司,是不会欠你的钱的,当然也有一些小公司,一遇到离职,就克扣一部分,不结算完,虽然从理论上讲,我们可以去劳动局维权,但是实际上,这条路不好走,遇到这样的公司,只能说我们比较倒霉,以后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先弄清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只要是离职扣钱的,都不要开始
如果你是因为想直接走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反正工资不想要了,我们可以在月初,请个假,而后再上几天班,到18号一发完工资,就走人,只是这样我们可能会损失几天的工资,谁让我们不走正规程序的,自动离职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自动离职,不要工资的员工,是最不值得提倡的,毕竟我们出来是要赚钱的,既然我们赚的是辛苦钱,就必须拿回来,所以最好还是按照公司的要求,走正规流程辞职
综上,题主如果要离职,就没有必要考虑是什么时候发工资,正常辞职,什么时候离职,都好,如果要直接走人,不辞职,什么时候离职,都不好
这要看从事的工作性质,一般合同中对辞职审批期限都有明确的要求的,不辞职就离职有可能最造成用人单位的损失,不但不发工资,还有可能向离职人员追偿,而且作为离职人员来说本身处于弱势地位,不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手续离职,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少发都有理由,即使申请仲裁,也不可能赚到便宜,因为用人单位的损失是个说有就有得东西。
不一定,看合同。例如规定1号辞职且1号辞职,无责任,20号就可以领工资。再如如规定1号辞职且1号辞职,合同未到期等你有责,要求扣一个月工资,上个月20号领的就是你最后一次工资。再如规定1号辞职且1号辞职,公司裁员等公司有责,会给你额外补偿N给月工资,然后规定时间(领工资日或者1号之类)给你N+1个月工资。再如如规定1号辞职但你上个月25号离职,未完成交接之类且公司追究,要求扣X工资,然后你要把X工资给他们。
如果你是正常离职的话,这个薪资都是正常给你计算啊。你如果是公司在离开之前就给你结算清楚薪资的话,你最后一个月的薪资就是你上一个月的加上最后的这13天的,一起给你结算。如果是按照规定的薪资发放时间的话,那么你到15号就可以领取到上个月的薪资,然后到下个月的15号领取这最后一个月的13天的薪资,就是这样。
不可抗力合同履约的法律适用_新冠病毒在工程上属于不可抗力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