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回购股权实现_什么是股权回购?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2:03:06 人阅读
导读: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1、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该5年不向股东分分配利润;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行使股权收购请求权:

1、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该5年不向股东分分配利润;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或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继续存续。

以上三种情况可以简单记为“55合分转,该死不死改章程”,当出现以上情况时,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一般是按照如下流程进行:

首先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先写上股权收购协议,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该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履行的是先协商再诉讼的一个程序,2个月协商的时间,协商未果,再给1个月向法院起诉的时间。

最后我们可以探讨一下股权回购价格如何确定。根据可供公众查询的最高法案例,可以看到股权回购价格往往依据通过原被告(亦即异议股东和公司)提交证据举证质证后的审计报告来进行确定。

以上,大致就是股东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自己的股权回购请求权、以及行使程序是怎样的、再及股权价格如何确定的介绍,其实在实务中,不少公司也经常进行股权回购,在市场上一般表现为对自己股价的信心,所以一般也暗含着回购股权可能导致股价上涨的一般规律,不过,涉及到真正的买卖操作,还是不应光看是否回购,而应把目光放到公司财务及未来发展上。

(编辑:合宜)

股东即对公司出资而拥有股东资格的人,根据出资的不同,拥有公司不同比例的股份。当公司经营盈利的时候,股东有权对公司的营业盈利进行分红,当公司需要回购股权的时候,又有哪些程序规定和具体要求呢?那么,今天我就跟大家普及一下公司什么情形下可以回购公司股权?

一、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除非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公司不得回购股东股权。

A.对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三种情况下股东不满股东会决议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B.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种情况下可以回购股东股权: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此外,公司股东可以通过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法实现退股。(如果您觉得有用,请点赞和转发!)

其实很多投资者不懂回购股份跟大股东增持有什么区别的,如果通过字面理解的话,感觉都是公司卖自己股票啊,到底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呢,下面我们就来说道说道。



1.实质上的区别

公司回购股份:公司觉得目前股价严重低于公司的,可以把自己流通在外的一部分回购回来,从而稳定股价。回购回来之后公司处理的方式很有很多。第一,注销该股,从而提高公司每股的盈利水平,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减轻公司盈利指标的压力。第二,可以把回购的股份实行股权激励方法,如果公司实施员工股票期权持股计划,靠发行新股份,会大大稀释原来的股东权益。比如360回归A股之前的私有化就是把股票全部回购回来,然后全部注销再回到A股发行股份。



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东觉得股价被低估了,通过二级市场再次买入公司股份,但是买来的股份,大股东自己持有,无法注销呀,也无法进行股权激励等等。并且如果股票起来了,还可以再次卖掉,对于原来公司的股本啊,每股股东权益呀,都没特别大的影响。

通过上面的两点实质性的解读,我们可以看到里面实质性的差别就是回购公司可以任意处置。而增持不可以。

2.对于二级市场上影响程度

回购可以股份任意处置,注销都可以,说明公司对于后期很有信心,买回来都可以销毁。但是大股东增持股份,如果后期股票上涨了,大股东还可以套现出局。正常思维可以理解股票回购比大股东增持对于公司后期发展更有信心。所以对于二级市场来说的话。公司回购股份对于二级市场的影响大。



所以看好公司发展的,都是回购而不是增持,2017年市场出现了兜底式增持,但是对于市场影响程度不大。以后大家也要注意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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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类信托表面看属于权益性股权投资信托,但实质上是一种结构性信托融资安排,功能类似于第一种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信托投资公司在将信托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之前,实现与资金需求方签署一个股权回购协议,信托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约定,在规定期间内(通常是在房地产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信托资金的使用方或者其关联公司及其指定的其他第三方,承诺按照一定的溢价比例,全额将信托公司以信托资金投资持有的股权全部回购,进而确保委托人信托财产的归还和信托收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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