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_在行政复议期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4:12:29 人阅读
导读: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

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要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后,在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之前,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期间内没有做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法定的行政复议期间内,都不得提起行政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申请了行政复议,就应当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决定,也要等待行政复议期限的经过。这样一方面是对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权力的尊重,另一方面也避免给行政复议机关和法院解决行政争议带来混乱。 在本案中,某企业提请解决的行政争议并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复议前置”的情况。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4条的法律规定,企业在向统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期间,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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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解决纷争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解决行政争议。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纷争解决的机关不同以及依据的程序不同

两者是如何衔接呢?

1、“原告选择为原则,复议前置为例外”除非法律法规作出特别规定,行政复议并非提起行政诉讼之前的必经程序。

在原告选择方面,既可以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如果同时选择了复议和诉讼,则应复议在先、诉讼在后,而不能在诉讼之后再申请复议,更不能复议和诉讼两种程序同时进行。

2、复议前置的情况

先复议,再起诉,即复议前置。主要的类别包括:

(1)涉及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要先复议。

(2)税务、税收方面的行政行为。纳税人应当缴纳多少税、多少滞纳金等,主要是涉及缴多少的问题。要不要缴纳可以直接起诉。

(3)知识产权方面规定。对商标、专利不予认定、不予申请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应该首先向商标委员会和专利委员会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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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限: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得除外。行政诉讼期限:1.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行政行为的开始、停止和终止

开始方式:

①送达之日起;②在预定的期限到来时;③即时生效:紧急情况下。

(2)停止:

1)行政复议中规定了四种情形: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2)行政诉讼中规定了三种情形:

①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③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3)终止:因违法而终止;没有违法而终止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是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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