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的主要特征_特许经营的优缺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6:05:58 人阅读
导读:特许经营,俗称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的定义有许多种,国际上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定义。该定义内容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

特许经营,俗称连锁加盟

特许经营的定义有许多种,国际上通用的是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定义。该定义内容如下: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如下领域,经营诀窍和培训,特许人有义务提供或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
中国也有自己的特许经营定义,国内的特许经营协会给出的定义是:特许人将自己拥有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许人使用,受许人按合同规定,在特许人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1)一个包含业务经营所有方面内容的合同,合同中还明确规定了双方的义务。   (2)受许人被允许使用特许人的商号、经营方式等在限定的区域和时间内进行业务经营。   (3)特许人提供包容经营各方面内容的全套方案,该方案通常包括在操作手册中。受许人必须遵守这些规定,以保证所有分支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保持同一质量标准。   (4)特许人提供的经营模式需在其直营店中经过全面的测试,并被证明是成功的以后才能出售给受许人。   (5)在受许人开业之前,须由特许人对他进行培训。   (6)特许人在受许人开业以后应提供持续不断的支持和协助。这些支持包括各种必要的服务以及广告和促销活动。   (7)受许人得益于特许人的良好商誉。   (8)受许人应为特许权、特许人的培训及其他服务支付首期特许费和后续的年金。受许人也应为特许人安排的广告和促销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9)特许人可要求受许人为其业务经营投入自己的相当一部分资金,并在日常经营中积极工作。   (10)受许人拥有其业务,在法律上与特许人相互独立,他可自由处置其业务。

1、特许经营模式的优点如下:

(1)特许商能够在实行集中控制的同时保持较小的规模,既可赚取合理利润,又不涉及高资本风险,更不必兼顾加盟商的日常琐事。

(2)由于加盟店对所属地区有较深入的了解,往往更容易发掘出企业尚没有涉及的业务范围。

(3)由于特许商不需要参与加盟者的员工管理工作,因而本身所必需处理的员工问题相对较少。

(4)特许商不拥有加盟商的资产,保障资产安全的责任完全落在资产所有人的身上,特许商不必承担相关责任。

(5)从事制造业或批发业的特许商可以借助特许经营建立分销网络,确保产品的市场开拓。

2、特许经营模式的缺点如下:

(1)正是由于特许本身,使得加盟商得到了一套完善的、严谨的经营体系。可是,正因如此,加盟商很难改变这种经营模式来适应市场的、政策的各种变化。另外,由于各个地区消费者的需求不同,特许经营也很难在任何地方都能保持持续的优势。

(2)对消费者来说,加盟商的频繁变更给他们带来的是疑惑,造成了特许人、现任加盟商和以往加盟商的之间的责任不清,相互推脱责任。

(3)特许经营只能专注于某一个领域,而不可能在各个市场都取得战略性的胜利。


特许经营特许经营(FRANCHISE)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以合同约定的形式,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特许经营有5项优点:

(1)特许商能够在实行集中控制的同时保持较小的规模,既可赚取合理利润,又不涉及高资本风险,更不必兼顾加盟商的日常琐事。

(2)由于加盟店对所属地区有较深入的了解,往往更容易发掘出企业尚没有涉及的业务范围。

(3)由于特许商不需要参与加盟者的员工管理工作,因而本身所必需处理的员工问题相对较少。

(4)特许商不拥有加盟商的资产,保障资产安全的责任完全落在资产所有人的身上,特许商不必承担相关责任。

(5)从事制造业或批发业的特许商可以借助特许经营建立分销网络,确保产品的市场开拓。

缺点有:

一、商业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劣势主要表现为:

1、特许人的商誉及品牌价值在市场竞争中受到冲击的风险;

2、特许人的战略调整受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限制较大,较少适时调整的灵活性,错失很多市场机会;

3、特许人总部的创新受到束缚,而加盟商的创新不受限制,很可能特许方通过特许经营培养出同行竞争者。

二、商业特许经营对被特许人的弊端主要表现为:

1、创业初期就需要缴纳很多多的加盟费;

2、经营活动被严格管束,失去很多自主经营权:

3、特许总部经营失败,加盟上也就跟着一起倒闭,要承担“一损俱损” 的风险;

4、退出该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后,一夜回到解放前,特许品牌价值提升后的利益与加盟商无关。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