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油诗同工不同酬博客_同工不同酬违反劳动法哪一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01:35:05 人阅读
导读:你好,可以获得2种赔偿:同工不同酬的差额工资补偿。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该实行同工同酬,如果企业没有做到这点,企业方面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


你好,可以获得2种赔偿:

  1. 同工不同酬的差额工资补偿。
  2. 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应该实行同工同酬,如果企业没有做到这点,企业方面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

对于差别待遇,你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同工同酬来实施,如果你与企业对这个问题协商无果,那么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企业补足你同工不同酬的差额工资以及支付你经济补偿。

差额工资补偿总额=月工资差额×N(N为月份总和)

经济补偿金=当前12个月工资总额的平均数×n(n为工作年限折算的月份数,标准是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如你在这家公司干了2年8个月,就应该一次性支付你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我认为临时工和正式工,同工不同酬,法律上是不合情理的。由于有这种现象存在,以致有些单位请大量临时工做事,而正式工不干事或少干事还拿着比临时工高许多的报酬。正式工无形中有一种优越感,而临时工有怨言也只能屈尊,完全违背了社会提倡的公平正义的原则。

中国人对“关系户”这一次已经司空见惯了。比如“同样的工作岗位同样的职位干同样的活工资确两样”,一种是地方政府保护本地人要求或间接要求企业对待本地工作者高福利高工资,一种是外地从业人员没有本地政府的特殊待遇企业也不会把你当回事所以只能拿死工资。还有一种是爹或者是爹的爹或者是其它什么爹在某个政府单位是局或者是部带长的安排进去的这种人工资同样非常高。这种事从你出生的那天起就注定不公平了。有些人他确实有大言不惭的理由因为他们命好出生的了发展好的城市来,要么就有了个实力硬关系硬的爹,怎么说都是他们命好。

我认为同工同酬是一个总体要求,作为一个目标,从宏观上、理论上来讲是存在的。从微观上看,或者是在实践中,同工同酬的现象相对较少。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由我国工资制度确定的。参工时间不同,学历不同,职称职务不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的时间不同,即便是在同一工作岗位上,其工资待遇也不同。比如甲和乙都是八零年参工的,同在财务科的会计岗位工作,甲是本科生,乙是大专生,工资就相差一级。

一年后乙调到人事科工作,两年后升副科长,工资与甲持平。又过了三年乙提升科长,甲提副科,乙的工资超过了甲。再过了三年,甲也提为科长,但工资仍比乙低,因为在这三年中,甲乙分别按副科长、科长的级别晋升过工资,所以现在虽然都是科长岗位,但乙的工资仍然比甲高。

只有参工时间相同,全日制学历相同(如果是在职学习,也要相同),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级别相同,任职的起始时间相同,工作岗位等完完全全相同的情况下,才会有同工同酬的情况发生。所以,同工不同酬现象在一定的时间上和空间中是普遍存在的,遇上了只有正确对待。因为游戏规则是一样的,从理论上来讲是公平的、同工同酬的。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充分的协商权,只要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劳动合同法》除劳务派遣外,规定只有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对用人单位才有同工同酬的约束。

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同工同酬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本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时候,以及对于新录用的劳动报酬没有可参照的集体合同的标准时劳动报酬的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直接使用最低工资等国家劳动标准,而是首先参照集体合同中的标准。并不是每个企业、行业或者是每个区域都签订了集体合同,即使签订了集体合同,其可能也没有关于劳动报酬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本条款是对劳动合同报酬约定部不明时如何确认工资水平做了规定,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报酬约定不明时,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工资数额发生争议,则工资数额不能按照双方实际履行数额确定,而是由双方重新协商;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不成的,则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资水平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集体合同或虽集体合同但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本条规定了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对于被派遣员工也是享受同工同酬的。

用人单位同工不同酬违法吗

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报酬违反了同工同酬原则时,有权向仲裁或启发部门申请裁断,如果某劳动者的具体报酬与当地同类岗位大体一致,相差在合理范围之内,同时也不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欺诈胁迫,就可以认为不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同工同酬的约束只代表立法态度,没有很强的操作性,因此,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台相应的条例或解释,使得同工同酬条款约束性具有操作性。

同工同酬只是一项原则性的规定,我国法律目前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标准,实际上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尺度或标准。对“同工”的衡量最关键的乃是是否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因为即便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从事同样的工作,并付出了同样的劳动,但实际工作成效并不完全相同。“同工”本身就是一个相当抽象 的概念,在实际操作中应当认为,只要是在相同或相似岗位上,付出大致相同的工作量,取得大致相等的工作业绩,就应当获得大致相等的报酬。也就是说,当某员工的报酬与当地或同单位同类岗位员工的平均工资大体一致,相差幅度在合理范围之内,即可认定符合同工同酬原则。

谢邀。

这要正确的去分析理解,本人的想法是同工不一定是工资都一样,只不过是同样的工作,他们的基本工资应是一样的,但这里还有个技术能力发挥问题。

若甲乙俩人在车间里做同样工种同一型号的机床操作,当然在正常完成指标任务的情况下,除每月应获取基本工资俩人都一样外,但在绩效工资包括奖金的高低程度上却不相同。

举个例子,甲在基本工资上获3千元,而在绩效工资上又获2千元,总数5千元。但乙却只能拿基本工资3千元。为什么呢?因为甲技术基础好,发挥能力作用强,无论是计时工作制也好,还是计件工作制也罢,在超产超额程度上能开动脑筋,加工方法先进,手脚利索反映快,均能在月度考核中搶得全车间前茅。

而乙呢,发挥技术能力却欠缺,不在同一档次,只能获3千元,而绩效工资这块要获得很吃力。只有加快提高技术本领,勤学苦练,通过不断总结自身的不足,奋勇赶上,才能获取与甲同事获取的报酬。因此,有些在职场遇到的同工不同酬现象,只要不是管理层人为因素造成,除之外,命运完全应掌握在自己手里。

以上个人见解,如不妥,请指正。

同工不同酬违反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分配是指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把劳动者的劳动贡献与所获得的劳动报酬紧密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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