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试工不发工资怎么办_没有签劳动合同,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9:53:48 人阅读
导读:你这个事,如果有劳动合同,就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资的。但偏偏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你就不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了,你得先去劳动局做一件事,就...

你这个事,如果有劳动合同,就可以直接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老板支付工资的。但偏偏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你就不能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了,你得先去劳动局做一件事,就是证明你跟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然后才可以主张工资的事情。也就是说,老板的公司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你必须首先证明你是老板公司的员工才行,不然你投诉都不行的。所以,接下来请按照我说的顺序去做,我觉得应该对你如何维权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你第一步要做的就是收集与工作相关的所有证据。记住,你没有劳动合同,所以缺乏最有力的维权证据,因此想要维权,你就必须准备好必要的证据。你准备的证据必须是跟你和老板的公司都有关系的东西,比如工资条、考勤记录、工牌工服、银行工资发放流水、公司拖欠工资的通知、录音或工作聊天内容、证人证言等等。反正有多少证据你就收集多少,只要是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资料都可以收集起来,越多越好,越充分越好。

第二步就是去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你与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这个其实不难的,只要你的证据准备的够充分,一般来说认定你与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是必然的。当劳动部门认定你与公司的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后,关键就是下面的第三步。

第三步:提出权益主张和诉求。这一步是最繁杂的,涉及到的情况不同,可能你能够要求的权益和诉求也会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必须分情况讨论。

  1. 请问你在老板的公司干了多长时间了?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时间不超过1年,那么由于老板没有跟你签劳动合同,所以除了拖欠的工资可以追讨外,你还可以要求老板支付未签合同的第二倍工资。比如你从2018年9月1日给老板干活的,一直干到现在2019年6月9日,期间老板从未给你签合同,那么你现在就可以要求老板支付你未签合同的第二倍工资,从2018年10月1日起到2019年6月9日这期间共计8个月零9天,都必须再支付你一倍的工资。这样算下来你一次性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8个月零9天的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时间超过1年但不足2年,你也可以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但一定拿不到8个月的工资了,尤其是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时间越接近2年,你越没有什么二倍工资可以拿了,因为这里面涉及一个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当你在老板的公司干的超过2年了,那么你没办法要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了,这种情况下,你只能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拖欠的工资

  2. 请问你的老板有没有给你缴纳社保?如果你老板的公司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可以在仲裁认定你跟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后去社保局投诉公司,要求老板的公司给你补缴社保。

  3. 请问你有没有辞职?如果你还没有辞职,那最好。你现在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公司“未依法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认定你与老板的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接着提出公司必须结清拖欠的工资(写出具体金额),支付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根据上述1的分析,如果有的话,写出具体金额),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干了几年支付几个月的工资,满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也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也必须写出具体的金额)。如果你已经辞职了,且辞职的理由写的是个人原因,那么经济补偿是无法要了,但你可以问老板的公司要回拖欠的工资,至于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看情况,根据上述1的分析来决定要不要

总之,第三步是最为关键的一步,因为涉及到你的具体权益主张,你必须把所有的情况都考虑进去,能要求的权益都提出来,尽可能的最大化保障自己的利益所以,你不仅必须要求老板的公司给你结清拖欠的工资,还可以视情况要求老板的公司支付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补缴社保费

总之,你只要按照我上面说的“三步走”的方法维权,就能把老板拖欠的工资要回来,甚至还可以额外要到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关于这个跟私人老板打工,没签合同,老板不打算给工资的问题,其实很好解决。

首先:收集工作证据,证明你确实在这里上班,工资条,转账记录,工装,工号牌,同事证人,工作视频等等,都算证据,拿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一般情况下,一两天老板就要怂。

第二点:如果老板死猪不怕开水烫,还是不给,把证据拿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去,这个只要证据是真的,百分百赢,而且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这个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大胆去就是了。

更具体的可以看我视频介绍,谢谢。

为什么不签劳动合同,就算是试用期也有劳动合同的。入职的时候就应该了解清楚,如果有其它协议或者你认为这份工作值得你冒这个风险那就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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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不发,合不合法,答案是肯定否定的。

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需支付劳动报酬,不管是临时工还是未转正的员工,用人单位不支付报酬,就是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出现用人单位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不一定要劳动仲裁,可以和用人单位了解情况,了解为什么不支付报酬的原因,很多用人单位一入职就购买社保和公积金,劳动者只做两三天,可能出现工资不足以抵扣个人承担部分社保与公积金,这种情况不发工资是可以的。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那么可以以以下方式要回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

首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能协商一致,就不用去走法律程序,这种方式是最优方式;

其次,如果协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然后,如果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这样还可以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要求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标准执行。这样申请仲裁基本是劳动者必胜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的判决,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因为劳动仲裁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重要环节(未进行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子,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所以在准备仲裁之前一定要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确认单、公司录用的offer等等,而且要有明确并合理的诉求,劳动仲裁的也是有时限的,即一年内,起算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开始的一年内(这里不考虑时效中止的情形)。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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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了却不发工资,这种情况无论是否试用期,劳动仲裁都是支持员工的。

但这里也需要澄清一种情况,就是你在试用期间离职的程序是合规合法的,包括要至少提前3天提出离职的申请,离职申请提出后要完成公司规定的离职交接,走完公司的离职手续,如果在这些程序上没有做到位,那么公司肯定是有理由证明不发给你工资是合理合法的。

首先,没有提前3天提出离职的话,那员工的离职行为就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样公司可以拒绝认可你的离职行为。

其次,如果没有完成公司的离职手续就离职,公司可以以你旷工为由拒绝发放工资,并且一般公司旷工1天都有扣几天工资的规定,如果你一直不办理离职,对于公司来说就是一直旷工,那最后应发的工资都不及你要扣除的工资,你去找公司讨要工资,最后说不定被公司反咬一口,需要倒找一笔钱给公司。

如果以上情况都不是,且自己是按照合理的程序提出离职,办理完交接和离职手续,那么就可以拿上你所说的相关资料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同时一并对于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申诉,公司如果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的。

劳动仲裁受理后,流程也不会很麻烦,就是在开庭的时候需要自己到场一下,只要有相关的证据都会支持你的,这样你不仅可以讨要到工资,还能为自己申诉到经济补偿金。

一般劳动仲裁的结果是先调解后执行,如果公司态度好,愿意支付工资和一定的赔偿金,那么就私下和解,早日把钱拿到手完事,如果公司态度不好不愿意配合,那就要求劳动仲裁进行判定,公司拒不执行还可以到法院申诉,最后强制执行,这样可能申诉到的金额多一些,但是流程长时间也花费比较多,最终怎么选择,还是看个人最终的决定。总之,要相信只要你是无责的一方,这种情况都是可以为自己赢得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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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回答:

1、应否发放工资。劳动者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委。

2、约定试用期但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试用期依附于劳动合同,因未签劳动合同,视为未约定试用期,应当按转正工资支付。至于工资标准的确定,可以参照我发布的小文章。

3、关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如果单位存在过错或协商解除,可不必等三十天。如果单位存在过错,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以上,供参考。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我是上海本地人,上海对于劳动监察执法很严格,对于违反劳动法规定你只要投诉到劳动局一般都会胜诉。

按照你说的情况,首先,入职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违法。不缴纳社会保险也是严重违背劳动法。你说的试用期,劳动法规定,一年的劳动合同可以设置一个月试用期,但是试用期工作不能不给报酬,除非你没有辞职,直接矿工不去,那也要看公司规定和法律有没有冲突。你如果办理了离职手续,他们同意了,最后不给你工资,你可以向属地劳动局投诉,比如你是浦东的,你可以查下浦东当地劳动局在哪里。我建议你先按照劳动法规定向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告之公司会去劳动局投诉,它们一般为了息事宁人也会给工资,因为一旦你去劳动局仲裁,它们应该给的还是会给的,您这样外地来上海谋生,房租,吃饭,生活不容易,希望能帮到你。

有些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并不签劳动合同,有的在签劳动合同时收取抵押金,在辞退员工的时候不支付补偿金,这些行为都违反了《劳动法》,走进了劳动合同的误区。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之一。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和正式工作时一样的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劳动者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应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获得赔偿。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如发生劳动争议,可依据有关规定,到市、区、县劳动仲裁部门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程序解决。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是有前提的,即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被证明真的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应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劳动者下班以前通知劳动者,过了这个时间,应认为劳动者已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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