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属于以下情形,应予返还: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2.虽办理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经济困难的。
按照审判实践,如果同居或者结婚两年以后,不会支持返还。另外各地法院掌握有所不同。
从法律角度上来看,超过一万块以上的彩礼钱都是非法占有,都应该退……人家冒要人,肯定会要钱回去,你不怕做牢——就不需要退……
理论上是需要的,但具体情况还是看男方,或者双方协商的。男方给女方的礼金作用是为了结婚,现在男方提出退婚,那么也就是不能履行结婚这件事,因此女方需要退回礼金。至于男方提出退婚后对女方的精神损害,建议需要酌情给予补偿。建议双方还是看看到底有什么样的问题,是否还可以弥补和改善,不要轻易决定结婚和退婚。还有不明白的可以问我们。
不是有些地方,而是都这样吧。
因为谁悔婚谁买单。
男的退婚,男的就得付出代价,给出去的钱没有理由要回来,因为是你要求退婚,不满意女方,让女方承受被退婚的不好名誉,给出的彩礼算补偿不过分吧。
女方要求退婚,是女方悔婚,让人家男方竹篮打水一场空,当然就得主动退回男方的彩礼。
应该退,不是自己的拿的会心虚的,不是你的总要还的
本地有个类似的民间规矩,男女双方已订婚的,如男方提出悔婚,女方不退任何彩礼。如女方悔婚,得退还全部彩礼。
订婚仅是一种旧风俗习惯,传承至今的一种民间习俗,仅是经双方父母,及俩位男女当事人,同意举办一个仪式,请朋好友到场相聚,共同祝贺一下而已。
订婚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现在女方反悔了,双方家长和当事人,坐在一起开诚布公,把事情摊在桌面上,互相协商沟通,彩礼和男方赠送的贵重礼品。
应该全数归还给男方,並且还应该
赔偿男方一定的经济损失费,双方协商达成共识,两个人即可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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