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怎么继承_夫妻共有财产继承是怎样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03:01:42 人阅读
导读:首先纠正一下你的用语,法学中一般用“共有”这个概念,而不用“共用”这个概念。这个问题很简单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见于第三...

首先纠正一下你的用语,法学中一般用“共有”这个概念,而不用“共用”这个概念。

这个问题很简单

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一方的财产,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见于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因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便看继承时是不是专门遗嘱给夫妻一方。假如,父亲死后,明确将房屋由丈夫继承,则房屋就是丈夫的个人财产,相同类推。

这个问题问得还是比较好的,因为很多人可能对于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规定的也比较的隐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够看清楚的,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要看被继承人在生前对于这个遗嘱是如何处分的?有没有明确的表示出这个遗产只能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进行了这样的表示,或者说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这个财产只能由自己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该遗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明确的表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做出呢?我们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遗嘱的形式进行做出。比如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女儿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没有这个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了。当然还有一种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对方继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这个遗产,另一方自然也无法继承。但是这个是一把双刃剑哦,因为对方无法继承,你自己也是无法继承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夫妻双方考虑清楚。

还有一种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所继承下来的遗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间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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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来说应当先析出50%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一方,剩余的所有财产才属于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如果有遗嘱的话,应按照遗嘱的规定来继承这份财产。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应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顺序继承。

您好!

这种及时办理继承的意识是对的。当共有财产人一方去世之后,必须要办理继承,除非对于另一半财产不在乎

继承如何办理,需要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确定继承人

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当一方去世之后,本来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很可能就面临被多人分割的问题——其中,1/2作为遗产,被继承人继承分割——这是依据我国现行《继承法》而定。

分两种情况:

1.遗嘱继承

如果去世一方生前留下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了继承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确定。

2.法定继承

在没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为(题主的情况,应该仅涉及到第一顺序,不涉及第二顺序):

  • 子女(包括婚生和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配偶。如果有多段婚姻,仅限现任在世配偶。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确定继承人之后,才会涉及到如何分割财产、采取什么方式办理继承的问题。

第二步:确定继承份额

原则上,法定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份额。

但是,继承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继承权的。这种“放弃”的行为,对于“集中”继承权有好处。

这里给出一个建议点:

如果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注意,遗产最好集中继承——遗产全部由某一个人继承。

之前我们说过,房产的产权人只有夫妻两个人。当存在多个继承人的情况下,房产很可能就变成多个人共有的。“集中”继承的道理很简单:——

一套房子,有份的人越多,意见不一致的可能性就越大,会给后续处置房产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可能发生“继承权”无限“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一堆对家里财产没有贡献的人,都有了可分割的权利。

那么,集中在什么人名下会比较合适?个人给出三个建议:

建议(一):不建议继承给去世人的父母。两个原因:

  • 一是,理论上,老人去世的会相对早一些,这样在一个有限的时间内,同一部分份额,就会再发生一次继承,而且办理更麻烦(第三部分详述)。

  • 二是,如果去世人有兄弟姐妹的话,今后就很可能发生“转继承”的风险!

建议(二):由在世的配偶继承

本来就属于夫妻俩的,一个先走了,全留给在世一方,从道理上应该是无可厚非的。

  • 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财产不外流,而且在世一方也不用担心未来子女不养、自己一个人无法处置房产的风险。

  • 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是今后这部分,在在世一方去世的时候,还要再发生一次继承。

建议(三):由子女继承

这种方式适用的前提是:子女不多(最好一个)、子女对父母很孝顺、子女婚姻稳定。

唯一的好处就是,继承下来的这部分,在短时间内不会再发生继承了。

到这一步,谁继承、能继承多少份额,应该是有明确想法的。但是,可能会有两种结果:一种结果是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没有任何争议;一种结果就是,有继承权的人不放弃、继承人之间产生争议。

这两种结果,导致办理的方式不同。

第三步:继承办理

1.没有争议的情况下

如果继承人都没有争议,无论是集中到一个人、还是大家都同意分散继承,办理方式可以分为两种:

(1)直接继承过户

所有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继承过户。提醒两个注意点:

第一,不一定所有地方的不动产登记中心都会办理。这个需要题主自行去咨询一下。

第二,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意办理,准备好下述材料:

  • 房产证。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 所有继承人(注意,包括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和亲属关系证明(到人才、或者工作单位开具)。

  • 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及继承人中有去世的人的死亡证明,全部需要)。

这四类材料准备齐全了,就可以办理。

(2)公证继承

这是目前通行的一种继承方式。

所有继承人全部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准备材料同上(不需要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相关材料)。

注意:放弃继承权的人,可以不到场,但是要有一个委托书。

之后,继承权公证书上写明的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有争议的情况下

也分两种办理方式:

(1)争议没到不可调和的地步

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人民调解”的方式。一般当地都有一个叫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机构,他们有调解的职能。

如果能够调解成功,委员会会出具一个调解书。调解书下来之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到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出具一个《民事裁定书》。

继承人拿着这个裁定书,再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2)争议无法调解的情况下

这种方式,就没办法了,只能打官司。具体过程就不细说了。法院最终会出具一个《判决书》。继承人拿着这个判决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

小结

以上把整个继承办理向题主介绍了一下。再归纳几个注意点,或者说经常“卡住”继承办理的点:

1.“人”

多个继承人,可能有人有异议,主要表现就是“不答应放弃”。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例如,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不赡养、甚至有过火的行为等),是无法剥夺其继承权的。

这种情况下,没有太多的办法。只能靠沟通协调。

2.材料

这是经常卡住的第二个点——尤其是祖辈人的死亡证明。很多继承人,祖辈去世较早,没有死亡证明,也不知道哪里开具。给出三个选择:

  • 死亡人员所在地的公安分局。

  • 通过法院,宣告人员死亡。

  • 等待。这一条重点解释一下:2019年底的时候,人社部相关负责人透露,准备取消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42类证明材料,将采取“告知承诺制度”的方式替代证明材料的开具。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很可能在2020年正式公布:不需要这些难以开具的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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