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定_行政诉讼级别管辖案件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2:55:00 人阅读
导读:1,对不服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诉讼;2,对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的行政诉讼;3,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的行政诉讼;4,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

1,对不服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诉讼;

2,对不服行政强制措施案件的行政诉讼;

3,对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的行政诉讼;

4,对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机关拒绝或施延颁发或不给答复的案件的行政诉讼;5认为行政机关对保护人身权,内产权的法宝职责拒绝履行或不给答复的案件的行政诉讼;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案的行政诉讼;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诉讼;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的行政诉讼.

第一种情况,如果不是将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此地域管辖的基础上,按照《行政诉讼法》的一般规定确定级别管辖。第二种情况,如果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的,“父随子原则”。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为: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于这两类行政案件的专业技术性强,且专利、海关行政机关的设立大多与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相吻合,因此,法律规定这两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有利于保证办案质量。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这类案件中作为当事人一方的行政机关的级别较高,由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专业性、政策性强,影响大,不适合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主要是指:①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②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件;③涉外或涉港、涉台、涉澳且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④被告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地(市)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案件;⑤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行政案件专指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案情重大,涉及面广且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这类案件主要是指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或在国际上有重大影响的涉外行政案件。实践中这种行政案件极少。

行政诉讼法是一个比较常见的考点,而且在行政诉讼法当中行政案件的管辖是里面的重中之重。比如在考试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试题。

例:公民吴某住在楼兰市东城区,在该市西城区拥有生产加工企业。某日,市人民政府下属有权行政机关(位于该市北城区)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吴某对此决定不服,那么他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

A、东城区法院 B、北城区法院C、西城区法院 D、楼兰市中院

这种题目就是在考查行政案件的管辖,也就是说要确定这个行政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辖。那在做题的过程中首先得确定级别管辖(应该由哪个级别的法院来管辖),之后再确定地域管辖(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某个级别的法院来管辖);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在级别上我们把法院划为了四级,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那接下来我们就得知道这四个级别的法院,它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根据规定:最高院受理的案件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院受理的案件就是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而在考试过程中我们很难去判断这个案件是否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力。所以,第一审行政案件很少由高院或最高院管辖,既然很少由高院、最高院管辖,那么第一审行政案件要么由中院要么由基层法院来管辖。两类的话我们只需要记住一类就行,我们就重点记住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那其它的都是应该由基层法院来管辖。根据规定,中院的管辖范围包括: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级别高);2、海关处理的案件(专业强);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它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在这四个种类中,第四个属于兜底条款,第三个其实上文已经讲过了,在实际过程中很难去判断,所以,这两个种类很少考。重点就考查前面两个种类。所以,在记忆的过程中就重点记住前面两个种类。那我们上面的案例中行政行为是由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作出的,它既不是级别高,也不是专业强。所以,不应当由中院管辖,那就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接下来就应当确实由哪个地方的基层法院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我们这个案例没有经过复议,所以,应当由北城区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答案应当选B。

在以后碰到这类题目,首先确定级别管辖,再确定地域管辖。而在级别管辖中重点就记住中级法院的管辖范围,若不属于中院的管辖范围,那就应当由基层法院管辖,确定了级别管辖,就确定由哪个地方的法院管辖。在做题的过程中用此方法,做题的成功率能大大提高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