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处罚可因立功_违反治安管理多久不再被处罚?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11:39:01 人阅读
导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不属于减轻或不予处罚,只是不予执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1、只要检举的信息经调查证实后,可以视为立功。2、经济犯举报举报要注意的是:举报与自己案件有关的人员时,这不叫立功而叫坦白。举报与自己案件无关的人员才叫立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规定如下: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第十四条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一)情节特别轻微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五)有立功表现的。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一)有较严重后果的;(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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