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公租房配租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如果原来两人都是单身,那么按照1-2人分配单室的原则,你们应当退回一套公租房。
如果你们原来申请公租房的家庭也有多个成员,并且都符合准入条件。那么你们可以进行家庭重组,一方,个人退出公租房,原有的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租或者按照政策调整房源。退出一方作为家庭成员再加入未退出一方的公租房申请家庭补交相应材料手续,按照户型人口的匹配规定继续承租或者进行户型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租房的管理:
(一)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租房回收,不是房屋征收。
通常是租户的收入水平已经超过标准,呼和浩特标准是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七倍,就应该退出,让给符合收入标准并等家庭。
所以,公租房回收是不给补偿的。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2014年之后,原有的廉租房也并入公租房序体系。
公租房的租期最长不超过5年,北京通常为3年。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
各地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细化相关条件,以北京为例,《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承租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按租赁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二)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五)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
(六)被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