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停车场归哪个部门管_停车收费归哪个部门管?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3:21:27 人阅读
导读:好:目前停车场管理权归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车场的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但是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

好:目前停车场管理权归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车场的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

但是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问题。

最主要的表现是在道路范围内的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一致。

有的归各区公安分局经营管理,有的归当地街道办事处经营管理,有的归停车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造成了这些经营单位只管收钱,不考虑停车场地的投资兴建。

有的产权单位甚至将社会停车场出租给专业运输单位,从而改变了社会停车场的性质。

当然还有别的情况,例如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内部的停车场无人负责管理,无人监督执行,有的停车场甚至挪作他用,改变了停车场的性质。

因此,建议你可以向公安交通部门投诉咨询

停车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道路临时停车的应由业主单位进行划定,建设审批的主体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进,而运营管理的主体是业主单位。 因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位一般包括商业区前的停车位、或者是大型公共设施门前的停车位,一般来说这种类型的停车位是由业主单位根据交通组织规划来划定的,因其不属于市政设施,故其管理也有业主单位负责。如社会停车场、公交停车场等则有相应部门进行管理、经营性的停车场则有建设方或承包方进行管理。

停车场有多种,不同位置的停车场管理部门不一致,具体如下:

1、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

2、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另外公安机关交警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起监督作用。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需要利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地的,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城市规划部门制订停车场的规划,并对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1、收费停车场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的要求,有的可以自由定价,到物价部门备案,有的需要按照物价部门的政府指导价。2、收取的费用归经营单位所有。停车场是供车辆停放之场所。停车场有仅画停车格而无人管理及收费的简易停车场,亦有配有出入栏口、泊车管理员及计时收款员的收费停车场。现代化的停车场常有自动化计时收费系统、闭路电视及录影机系统。停车场主及管理员的法律责任,通常只是提供场地给驾车人士停泊车辆,不保障车辆受损及失车责任,一般会贴合约免责条款于停车场大门之外供车主参阅。

带人防的停车场,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公共停车场等。

1)带人防的停车场,人防产权是人防办公室,管理是开发商回购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的。2)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或者业主委员会管理的。3)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管理会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派出所是管治安的,交警只管道路上的事,城管管绿化带,人行道等区域。

开停车场需要经过市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和市公安局批准。规划、建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停车场专业规划、制定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 建设部门负责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停车场出入口设置、场内交通标志和标线、车辆行驶安全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等。

法律依据:

《停车场建立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停车场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包括有关的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城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要搞清停车费是否合法,那么应该先弄清小区停车位的几种情况和产权归属。

小区内停车场,分为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两个部分。

地面停车场,又分为规划停车位和公共区域改建停车位。

地下停车场,分为规划停车位和人防停车位。

根据物权法第74条,和人防法第5条第2款,对于,

1 地面停车位中的规划停车位,在开发商报建时就规划为停车位,在核算公摊面积时,是不会计入业主公摊面积。这种停车位开发商是可以销售并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 地面停车位中的改建停车位,在开发商报建时规划为绿地或者道路或者景观等公共区域,这部分面积已经公摊到业主的房屋中,后因车位不足,物业将这部分公共区域改建为停车场。这种停车位开发商是无法销售产权的。

3 地下停车位中的规划车位,在开发商报建时,已经规划为车位,不会计入业主公摊面积。开发商是可以销售和办理产权证的。

4 地下停车位中的人防车位。这种车位,业主争议最大。首先,这部分面积不会计入公摊面积。其次,人防车位产权属于国家,但只有在战争时期,各地各级人防机构才会强行征用,以做战备需要。而在平时,本着"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享有"收益权",可以出租或者出售车位使用权。但售国家法律限制,出租合同最长不能超过20年,因此第一次签署租赁合同,只能签20年。但开发商通常会承诺,与房产同期,这种承诺,严格的说,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相信今后的法律会更加完善,就像目前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现在已经有了法律解释"土地使用权到期自动续期",只是目前法律尚未明确是"免费自动续期"还是"收费自动续期",但现在的倾向性意见是"免费自动续期"。

好的,说完了车位的产权和收益权问题,再来谈停车费的问题。

停车费分为两部分,场地使用费和停车服务费。

对于第1种情况,如果业主购买了车位产权,物业只能收停车服务费,如果业主没有购买车位产权,物业可以收取停车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

对于第2种情况,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停车服务费。

对于第3种情况,如果业主购买了产权车位,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停车服务费。如果业主没有购买产权车位,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停车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

对于第4种情况,业主如果购买了车位的使用权(即与开发商签署了停车位租赁协议),物业公司只能收取停车服务费。如果业主没有购买车位使用权,物业公司可以收取停车场地费和停车服务费。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