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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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土地属于中国人民的共同财产。何来的收回国有之说?!农民如果长期务农应该发放养老金!
目前我就为了这个事情弄得很烦恼,2003年上半年,我在我们市区买了个商铺,面积31.25平方,我买的这个商铺是临街的,是二手的,当时刚从广东回来,看了一本叫《穷爸爸,富爸爸》的书,就投资了。刚买的时候,一手的房东连房产证都没办好,这个商铺是开发商欠房东的债务,后来开发商房子没卖出去,抵债给房东的,所以我买过来后房产证的名字就直接写我的了。那时候我以为只有个房产证,后来问了许多人,才知道还有个土地使用证,房产证是房产局办理,而土地使用证归国土局办理,拖了一年后,当我来到国土局询问时,才给我当头一棒,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告知我,我买的商铺属于集资房,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土地,如果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这真是一笔不菲的费用。我现在是进退两难了,办吗?费用太多。不办吗?又证照不齐,将来要有个转让或者银行贷款什么的,那简直就只能干瞪眼了,后来又找房东,房东又找开发商,但开发商听说去长沙开公司了,见不到人,到后来直接玩起了失踪。今年已是2016年,已拖了十三年了,虽然我多次去国土局,但土地证还是沒办好。我想说的是,只要是划拨性质的,不要等到七十年后,要不然你的房子想上市流通就有问题了。但最近我表弟告诉我,说是现在房产证和土地证要统一成《不动产证》,我不知道我这问题怎么解决,能不能解决……
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五)两项以及《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五种情形。具体内容包括:
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
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
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
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5.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收回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5种情形:(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对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扩展资料:桂林市临桂区合法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
欠债跑路家里人需要偿还债务吗_对方欠债的人死了,那欠的钱需要其家人来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