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销案,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受害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被交警部门解除,交警可以撤回案件。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1、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
2、开车到保险公司;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一直没有结案,原因是多方面的,作者认为,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有二个方面。一方面,民事活动中,当事人追求快速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往往是刑事立案,不仅可以节省诉讼成本,还可以在追诉过程中取得额外利益,促使当事人一方选择刑事报案。另一方面,司法机关的责任制不健全,特别是警察的追责制度不如法官、检察官具体明确,致使有些本可以结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撤,或者撤销后又立案,甚至已经处理的案件,撤销后又追究刑事责任。
株连制度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株连刑主要是族刑和“收”:族刑,通常称为夷三族或灭三族;收就是在对犯人判处某种刑罚时,还同时将其妻子、儿女等家属没收为官奴婢。现代社会的责任自负原则的最精要的含义是反对株连,就目前状态而言,我国法律上反对株连,实质上仍有身份上的株连,如,现在的催收人也用信用征信问题威胁欠款人:“赶快还钱吧,你上了不良信用名单,会影响你的子女的前途!”。
我国刑法规定了前科报告制度,其范围也仅在就业、入伍时,如实报告本人是否接受过刑事处罚,其亲属接受刑事处罚不在报告范围之内。公民就业、入伍的政治审查有其必要性,作者认为,政治审查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应当有所区别,社会主要矛盾为阶级斗争时,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查;社会主要矛盾表现是经济冲突时,政治审查限于本人为宜,过渡的扩展范围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
在需要出示个人证件的时候一查就可以看到不良记录,在找一些对个人素质有高要求的工作时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影响不大,但还是销了比较好,毕竟销一下案也不是很麻烦,但派出所跟他们说你要销案就可以,就是填一下资料就好了
父亲不履行抚养义务_父亲没有抚养过孩子,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