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精神病与未成年人对打哪?还有未成年精神病与成年人精神病对打呢?是看病厉谁长?还是看病情谁重?专家出诊了!!!
你好!
被打的无论是精神病人还是正常人都一祥,只要被打成轻伤以上的伤,打人者都可以负刑事责任。
是否构成轻伤要进行鉴定的。
首先,你要主张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可以起诉精神病人及其监护人,然后根据患者的情况,办案机关会向司法局提请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一般司法局会制定到各地区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一般是市一级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进行司法鉴定,由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精神科副主任医师以上级别的医师进行患者刑事责任能力判定,判断患者案发时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存在,还要判定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还是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司法部门会将司法鉴定结果告知被害人家属,如果被害人家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另一家机构进行第二次司法鉴定。法院会根据最后鉴定结果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进行依法判决。
法律上不存在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这种说法,即使司法鉴定判定患者案发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患者一般免于刑事处罚,但因患者扔存在伤人风险,需要收入司法部门下属的精神病院强制住院治疗。住院期间患者家属无权接其出院,只有司法部门判定患者完全没有肇事肇祸可能的情况才会通知家属接其出院,但一般这种情况很难发生。
除了强制住院,如患者存在或部分存在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会根据情况对患者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说了刑事责任再来说民事责任。不论司法鉴定结果如何,被害人家属都可以向法院提出由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还是要看法院判决。
不管有没有精神疾病,犯了罪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的社会是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
首先,纠正问题题目中的一个错误。这个错误在问题描述中是正确的。
精神病≠神经病。
一个是人的精神状态的问题,一个是人神经系统的问题。
当然,一个人神经系统出了问题的时候,往往大多会有或多或少的精神上的异常。
但是,相当多的精神病人却并没有显著的神经系统问题,起码,现有的医学水平没有发现问题。
其次,负不负责任,是要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的。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到,对精神病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有着比较详细的规定的。既不是一刀切的“完全彻底不负责任”,当然也不是同正常人承担一样的责任。
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到这个——法定程序鉴定。
做这个鉴定的就是法医,应用的是法医精神病学的相关内容。
这个鉴定,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被鉴定的人是否有精神疾病,或者,在他犯罪当时的精神状态是什么样的。即,医学要件。
法医要明确,这个人医学上,在当前是什么状态, 在犯罪的时候又是什么状态。
这个过程与临床精神科医生看病的过程比较类似,通过言语沟通,察言观色等等判断这个人现在有没有精神异常;通过充分了解案情,查看案件材料,结合一些具体的问答,看看这个人当时是个什么状态。
只进行了上面这一步并没有完事,这只解决了有没有精神异常的问题,而没有解决这个精神异常会不会导致这个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即,法学要件。
这个叫做刑事责任能力,即理解自己的行为在刑法规定上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对自己行为加以控制和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这个包含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两方面内容。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这个人在犯罪的时候知不知道自己在干嘛,知不知道自己在犯罪,还能不能控制自己犯罪的行为。
其中的辨认能力是基础,有辨认能力才能进而谈论是否有控制能力,连自己在干什么都辨认不了的话,也就不用谈有没有控制能力了。
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分为三种:无责任能力,限制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
1、无责任能力:
这就是上面《刑法》中的第一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这个“不负刑事责任”,并不是说什么责任都不负,而是仅仅不负以法律规定的刑罚的责任,这里最直观的就是有期/无期/死刑这种主刑。
就像法条中后面的
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这个已经有正式的程序,由法院来审理决定,简单理解就是找个医院关进去,基本到死。
要出来也行,经过重新评估,然后法院批准之后才能解除。
2、限制责任能力:
对应的是法条中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同样,也不是不负责任,而是从轻发落。
3、完全责任能力:
这个就和一般的正常人一样啦~
最后,进行鉴定的一个很关键的问题是要确认这个人的精神状态与案件中犯罪的关联。
一个人确实有精神异常,确实是精神病,但是这个精神病并没有影响到对犯罪的认识和辨认能力,所以这仍然很可能被鉴定为 完全责任能力。
即,精神异常≠绝对的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