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首先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这个不会影响工伤认定。
第一、我们知道工伤认定自申请后,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分为公司提交的部分和员工提交的部分。
1、公司的部分有:员工的合同、考勤打卡记录、受伤情况描述等。
2、员工提交的部分:受伤情况描述、证人证言、身份证等。
第二、工伤认定申请中,如果必要的材料都齐全了,那用人单位提不提交证据都无所谓了,不会影响工伤认定。
第三,如果单位连基本的必要材料都不愿提供, 那么你可以以个人名义去申报工伤,然后工伤认定部门会联系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确认是否属于工伤的情形,并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应的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的不提交任何证据,那么会认定用人单位默认属于工伤的情况。
所以,工伤认定申请,只要时间、地点、情形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如何,都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的。最关键的是你自己要及时的去联系社保工伤部门并保持沟通,避免公司从中作梗!
把真实的工伤情况反映上去即可。
劳动部门会认真考虑,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宽限期时间。
但一般工伤认定是很早就有文件规定的,时间也有限定,
超过时间未举证,则可能就会根据现有的证据去认定是否为工伤。
如果单位认为不是工伤,则应早举证,否则,一旦认定了是工伤,单位就很难推翻认定结果了。
员工说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说不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对于某伤害事故,如果职工及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该起事故不属于工伤,否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法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九条 第二款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