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公司法的原则_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20:17:39 人阅读
导读: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商法通公司法律顾问分析:①责任有限原则;②股权保护原则;③管理科学原则;④交易安全原则;⑤利益分享原则。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

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商法通公司法律顾问分析:

①责任有限原则;

②股权保护原则;

③管理科学原则;

④交易安全原则;

⑤利益分享原则。

  第一,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对资本确定原则的规定已不再严格。   此原则体现在我国《公司法》第26条,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第59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第二,资本维持原则,即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公司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维持公司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   1.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的出资形式中有4种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27条)。   2.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股东出资后,必须经过验资程序(第29、90条)。   3.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其出资(第36、201条)。   4.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第167条)。   5.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份(第128)。   第三,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   1.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第38、104条)   2.公司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180条)   3.在减少资本时,公司还应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第174条)

公司法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这三个原则被视为大陆法系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保证公司独立、完整,保证法定资本制得以实现。

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过法律的确认或者取得公示的效力,并以此作为其他法律规则的基础依据。

资本维持原则,也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存续期间,应当维持与其注册资本相当的资产,以达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的安全。

资本不变原则,意味着公司的注册资本确定以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

公司经营是公司的最基本的活动,在经营活动中,应当体现的基本原则是:

1.合法经营原则 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具有合法性,包括经营对象、经营方法、经营渠道等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自主经营原则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享有自主经营权,或者说公司有权依法自主经营。这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的一项基本权利。公司是法人实体,有独立的利益、独立的人格,有权独立地作出经营决策,自主决定经营内容、经营方法,组织经营活动,不受来自公司外的非法的干预。

3.自负盈亏原则 公司对自主经营中所产生的经济后果自行负责。即获得盈利,由公司享有;出现亏损,也由公司自行承担责任。自负盈亏和自主经营是结合在一起的,它们都是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4.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则 公司作为经营的个体,总是在宏观经济的环境中运作,必然要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服从于国家总的经济政策,接受国家依法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

5.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 公司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应当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增进效益,提高劳动效率,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也就是在公司经营活动中要遵循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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