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原则上不可以。 既然交通事故已经经法院判决处理,那么文书上一般都会注明本起交通事故已经处理完毕,双方再无瓜葛或其他纠纷。故原则上都是不可以再重新起诉的。 如果觉得法院判决有问题,可以选择上诉途径,或者再审申请。
交通肇事基本都是这样,甚至出现三不原则,“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对于车主来说,这个确实也能理解,反正车辆有保险,最后是由保险公司来赔偿,自己要是介入,反而给自己带来额外的麻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基本只肯垫付交强险中10000元的医疗费,其他费用就只有通过后面调解或诉讼来解决。毕竟,现在对方不肯过来探望,不肯垫付费用,我们个人也是拿他们没有办法。
对你来说,恐怕只有自己先想办法筹措资金,治疗出院以后再索赔,或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赔偿。赔偿的话,主要的赔偿费用是在伤残赔偿金方面,这个需要鉴定伤残等级。至于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则根据鉴定结果和具体情况去计算即可。
没有任何规定要求肇事方去照顾伤者。首先看责任划分。如果跟肇事方无关,肇事方只需要报警,报保险公司,等待无责任赔偿即可。如果是全责或主要责任方,则报警,报保险公司,等对方拿出合理的发票手续积极配合到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即可。 所谓的照顾伤者,这是自己意愿,连人道主义思想都不能强加肇事方。肇事方甚至可以不去看望伤者。肇事方只需要保持联络畅通,保证积极配合赔偿即可。
不管什么情况都不需要垫付生活费。需要垫付的只是医药费,还分几种情况。
1、在交警没划分责任前,什么费用都不用垫付,就是医药费也不垫付(除非是已经确定肇事方就是全责了),可以垫付医药费,但也可以不垫付。
2、等事故责任划分下来了,伤者要求垫付医药费的,可以垫付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医药费,例如你是主责,就垫付医药费的70%,但也可以不垫付,目前没有法律规定肇事者必须垫付医药费。
3、如果伤者没钱治病,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你先行垫付医药费的,可以垫付,但必须保留好交费的票据,防止伤者耍赖说你没垫付医药费,那就很麻烦了,还是先小人后君子,防患未然。
4、对待交通事故的伤者,原则上不看望,不慰问,不垫付任何费用,等伤者痊愈出院后,一块算账。你就是看望了,垫付医药费了,交警也不会因为这个少给你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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