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补缴社保承诺书_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合理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3:23:50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你好,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上班两年没有购买社保,那么两年以后所在的公司要求你们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首先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一个行为,因...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上班两年没有购买社保,那么两年以后所在的公司要求你们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首先这个协议是无效的一个行为,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只要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要依法购买社保,所以说购买社保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员工购买社保,不购买社保的行为,实际上它是一个违法行为,所以说任何逾越于法律之上的协议都是一个无效的行为。

当然你可以通过这种劳动仲裁的手段来维护你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要求你所在的单位来给你补缴这两年以来的社保费用。不过在申请劳动仲裁之前,你必须要证明你曾经在这家单位工作过,并且是这家单位的员工,这样的话才可以通过这样的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

尽量不要在离职后去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申请劳动仲裁,它的法律效应是最强,对你来说也是很有利的。因为你离职以后与公司就没有任何关系了,所以说相对来讲在申请劳动仲裁的法律效力就会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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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员工签声明放弃缴纳社保,如果员工仍然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仍然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这在我们实际工作当中面临过很多类似这样的案例,一般情况下法院认为缴纳社保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即便是员工主动申请不缴纳社保,那么作为企业来说也不能放弃这样的一个义务,这是没有承担自己应承担的义务的表现,而且员工的这个声明它不具备法律的效益,所以还是会判罚公司失责,如果最后员工要求补偿经济补偿金,公司也只能是按照要求支付。

但通常情况下碰到类似情况,作为单位来说可能我只是被判罚支付一半的经济补偿金,因为对于员工来说,他这也是一种失去诚信的行为,不应该得到完全的支持。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当中,还是会另外一种特殊的案例。同样也是员工签订了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但因为员工领取了公司不缴纳社保而发放的津贴,最后员工在以同样的理由申诉经济补偿金的时候,法院就没有给予支持。

在法院看来,员工首先自己自愿承诺不缴纳社保,这个行为他就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行为,劳动者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又领取了公司给予的补偿,那相当于已经默认了这样一种行为的存在,而且还能从这个行为当中获取到自己的利益,劳动者不能一方面享受这个优惠另一方面让公司承担损失,这更是言而无信的行为,所以不应当给予支持。

从我个人的角度来看,如果确实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最后却申诉经济补偿金,这就是一种失去诚信的原则,都不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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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收员工并且叫员工放弃买保险,怎么会呢?国家明文规定,企业招收员工必须给职工买五险一金的。

您好,我从事十几年工厂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于“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这类的套路见过不少,但很多朋友觉得签了这样的声明就等于自己放弃了所有社保的权益,实际上并非如此!我们需要弄清楚写了这样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到底放弃了哪些权益?社保权益还能有吗?

写了自愿放弃社保声明,我们丧失了哪些权益?

实际上,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强制的义务,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免除自己的责任!

因此,无论让员工签了什么样的声明、承诺书或是协议,公司一样要承担这一块的责任。

一、如果后续员工要求公司补缴这期间的社保,那么公司还得要为员工补缴社保,同时还要承担滞纳金。

二、如果这期间因为公司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违法正常享受社保待遇,那么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员工去看病治疗,但没有医疗保险无法报销,那么这些报销费用,公司就需要赔偿。

另外我们知道,公司未缴纳社保,属于员工可以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如果我们写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那么就没办法以此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了,这个也是唯一的差别。

能否申请工伤认定,与是否缴纳社保,是否声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一定要记得,在公司工作时受伤,发生工伤时,第一时间要想到去申请工伤认定。这个与有没有缴纳社保没关系,即便你写了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或是签了其他协议,都不影响你工伤认定。公司不能以此免除责任。

同时,公司因为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导致你在申请工伤认定后,没办法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公司需要赔偿给你!

所以,先想办法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入医疗期,后面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其中凡事本该工伤保险报销、支付的,最后,我们可以一起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要求公司赔偿!

因此,也不要相信公司对你说的“因为你签了放弃缴纳社保的声明”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说法,发生工伤,只有申请工伤认定,才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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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受聘于单位,除了可以获得正常的工资薪金,一条隐形的福利——单位须为职工缴纳单位承担的、法定的社保费。这样的问题来了,员工自愿不交社保,放弃享受这样的权利,是否违法?

一、员工自愿不交社保费,就是个黑坑!

曾几何时,中小微企业为了降低社保费,怂恿或者强制从业人员放弃缴纳社保费,并写下书面放弃的证明。历史证明,这样的行为是中小微企业不懂社保法和劳动法,导致自动入坑的大笑话!数年来,经过事实的教训,近年来中小微企业已经放弃这种违法且不利己的“好主意”!

现实工作中,确实有职工对社保法没有足够的认识,从主观上有主动放弃缴纳社保费的错误意愿。这样的情况下,单位尊重职工的意愿不缴纳社保费,是否违法?缴费单位肯定违法!一旦被查实,单位必然面临补缴社保费和滞纳金的结果!

举个例子:一名富有正义感的壮汉偶遇小偷盗取路人的财物,并将小偷制服。小偷气急败坏的说:“你打死我算了,我不想活了!”试问壮汉满足小偷的愿望,是否违法?

因此,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费,与上例同理!个人意愿在法律面前就是个玩笑话!再者,一些熟知劳动法和社保法的员工这样要求,可以理解为一个“局”或者“黑坑”!

二、社保费由社保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保障强制执行

所有人都知道,社保费由相关法律作为强有力的后盾,其强制性的特点不受单位或者职工个人的意愿所左右。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是否签订书面承诺,不交社保费均违法!

通俗的讲,个人放弃权益,“该拿的钱我不要了行不行?”还真不行!相关法律规定,职工社保费的缴纳,由用人单位负责申报缴纳。不交社保费,行政管理部门找单位不找个人!用人单位千万不可相信任何形式的放弃承诺,一切申报缴纳以社保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综述

历史以来,凡是以各种理由不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单位,均面临违法导致的严重处罚!无论是职工主观意愿不交,还是被单位诱导写下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承诺,都不是任何组织不给职工缴纳社保费的法律文书和依据!

您好,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中:

  1. 无论是书面约定还是音视频承诺放弃社保
  2. 无论是单位要求还是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均属于违法行为!!!

员工如果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未缴社保,无论员工是否承诺放弃,单位都会收到整改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不仅要给劳动者补缴社保,还要承担不缴社保的法律后果。

提示:

在劳动关系中,无论是单位还是员工,所提出的不缴纳社保约定均属违法行为,该约定不具有任何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于员工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允许通过个人约定改变的,否则该约定视为无效。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也就是说不管是通过自愿签订、还是胁迫签订的协议约定的不购买社保,都是违反了强制性规定,所以协议是无效的。公司应该为员工补缴欠缴的社保费,并且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那也许不少公司以商业保险代替社保是否合法?   

商业保险从其性质、保障范围、资金用途各方面来看均与社会保险有所不同,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对员工的保障。

以商业保险和“协商”放弃社会保险的形式规避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在面临员工举报或申请仲裁时,不仅不能免除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反而还可能因此承担更多的滞纳金和行政处罚。   



若员工自愿不交社保有效吗?   

部分员工提出要求,希望公司不要给他们买社保,而把买社保的钱直接发给他们,而他们自愿写承诺书,承诺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社保,保证以后不会因社保的问题找公司的麻烦,因未买社保的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而大部分公司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这笔费用不会有什么问题,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但现实中,如果社保局发现公司未给这批员工买社保,一般会责令公司限期补缴这批员工的社保费用,并且随着《社会保险法》的施行,用人单位将承担着更大的惩罚责任。   



针对这样的情形,员工自己的承诺难道没有法律效力吗?

是员工自己要求不买,不是公司不愿给员工买,员工不配合买社保,公司又能怎么办,以及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又该如何处理?   

现实类似这样的案例很多,如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缴纳社保的费用作为员工的福利直接作为工资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他们实际上涉及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社会保险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约定的问题。



其实,自治、平等协商是合同法的一大基本原则,但这种自治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不管是签劳动合同还是书面承诺书,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但是由于协议中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无效。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故公司把相应费用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而并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给公司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

另外,《社会保险法》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也即意味着公司仍应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针对公司以前发给劳动者的那笔社保费用如何处理的问题,《民法通则》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因此,公司在履行法定义务后可依法要求劳动者退还已实际支付的相应费用。也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效合同所获取的利益应当予以返还。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缴纳社会保险不光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劳动者也是责任的主体。我们知道,权利是可以放弃的,法律不会干涉,即是说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可以放弃,但是对于义务,就必须履行,无权放弃。因此,即使劳动者不想参加社会保险也是不允许的。  


 

对社保的误解是导致员工不愿购买的重要原因之一。

保险费用不是公司扣掉你了,只是把这部分钱从你的工资账户转移到了社保账户,一样多的钱,只是放在了你名下的两个户头里。如果缴满了15年,以后你就可以享受养老金;缴不满也没关系,退休以后可以领出来的。让他们明白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福利,大多数劳动者在理解之后是不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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