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用法律武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单位强制加班大声说"不"。
首先单位强制加班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收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劳动者第44条规定,在三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在正常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但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请关注以前解释。
您好!这里是众和法律咨询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周的工作时常不得超过40个小时,超出部分必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并且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00%工资作为补偿,所以公司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但是这个也要根据行业来进行判定,岗位不同,因此要求工作的时常也不一样,比如很多程序员为了赶工程项目就需要经常加班。但是这个时候用人单位就必须支付额外的加班工资,而不能安排调休或者补休。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加班制度不合理并且没有支付您相应的加班工资,我建议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当然您也要做好被解雇的准备,如果公司解雇您违反了劳动合同规定,也必须向您支付相应的解约赔偿。
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或者私聊咨询。
存在强制加班的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国家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对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违反上诉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属于强制加班。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强制加班。(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肯定是不合法,但是否合理要看具体情况。
一,公司突发的生产情况需要赶货加班。
二,遇到公司要设备大修,有停电通知或其他原因会停产一段时期,公司需要提前完成任务安排加班。
三,因为有员工流失,个别班组临时安排加班来保证后续生产进行安排加班
我是滴水之恩,欢迎朋友指点评论关注哈
附:有关《劳动法》相关内容如下: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超过8小时算加班,每天加班最多不超过三小时,每个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正常加班按1.5计算工资,双休加班按2倍。
《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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