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结婚六年老婆要离婚,我能要回彩礼吗?
想法不错,应当跟她要,不但把彩礼钱要回来,再跟她要点青春损失费,多要点………
这个问题你怎么能不知廉耻的提出来,自己不面壁思过,想一想结婚六年了老婆为什么要离婚?
从你能提出这样的问题来看,你是一个小气的男人,结婚时你才花两万多的彩礼钱。那么,结婚后这六年来,你老婆鞍前马后的侍候你。要是跟你算细账,你肯定得付给人家钱呢?人家再跟你要青春损失费,你止不定还得拿出几万呢?
你老婆为什么要跟你离婚呢?可能你是个不上进的男人,混生活的爷们。你老婆显然是个要强的女人,看不上你整天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表现。她不甘这种平淡的生活,想要有一番作为,在你身上看不到希望。也就是说,跟你生活在一起,这一生也就是这样了,没有什么大的发展了。所以,人家才要离开你。
我觉得,这种时候,你不应该首先想到的是跟人家要彩礼钱。你应该跟老婆好好谈一谈,怎么样能挽回来你老婆的心。然后,俩个人共同奋斗,把家里的日子过起来。
如果,你老婆坚决要跟你离婚,你也只好黙默的承受,不要跟人家提彩礼钱。你这种想法,就是到法庭上,也没有人会替你说话。人们都会耻笑你不是个爷们,没有男子汉的气魄。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原创回答#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况:(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额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是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案件作出的明确规定。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曾规定: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所以,根据以上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应予支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精神,我们可以做这种理解:
虽然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从维护家庭稳定的角度出发,对于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情形,只要婚姻本身是自愿的,即使彩礼的给付是被迫的,法律一般不宜过多干预,尤其是在正式办理登记结婚并已经共同生活的情形,除非因彩礼的给付导致人生活困难且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两年多的婚姻,性格不合而离婚。
婚姻就是柴米油盐酱醋茶,各种味都有。你俩的婚姻,缺少一根捆仙绳--孩子。夫妻两年的时间在一起,如果没有采取避孕的方法,而没有孩子就是不孕。
现在没有孩子,又性格不合,清官难断家务事,真的不知说什么好。日子各过各的,好合好散也许缘份已尽,未尚不是好办法。至于彩礼钱多的话退部分也可以,普通老百姓养儿娶媳妇不容易。不退也行,两年多的婚姻, 老公又先提出来的离婚,法律也不支持。
本次重点,给你俩今后人生路几点建议,一上医院检查身体,到底是谁不能生育,及时发现早治疗。二婚姻大事,不可草率。再婚后个性不可太强,不要总是性格不合。出现了三婚,四婚那到底是哪个不好呢?大家都会知道,影响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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