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_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回购股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12:13:10 人阅读
导读:回购公司股份当然是好事情,比减持要好,当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价不一样会涨,有时候还会下跌。对于公司回购股份,要理性看待。那为什么要回购股份呢?主...

回购公司股份当然是好事情,比减持要好,当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价不一样会涨,有时候还会下跌。对于公司回购股份,要理性看待。那为什么要回购股份呢?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低估

回购股份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公司的股票低估,回购股份是对公司未来股价表现看好的一种最直接的方式,回购股份意味着流通的股份减少,股份减少之后,每股收益就提高了,从大部分情况下看,回购都是一种积极的动作,回购是需要真金白银的去从市场上进行买入操作的,所以当一个公司开始回购公司股份的时候,通常情况是管理层认为公司的股价目前是被市场低估的。

配合减持

现在市场上的资本运作太多了,很多公司会发布回购股份的操作,同时股东会在这个过程中进行减持,这个是目前市场最常见的一种运作方式,股东想要减持,又不想股价太低,有一种方式可以做到,就是通过回购的方式拉高股价,在这个拉高过程中,在同步进行减持套现。

稳定股价

在市场出现极端行情的时候,上市公司都喜欢发出来回购股份的公告,这么做的目标就是稳定股价,但是不一定真的会回购,因为有些公司并没有资金可以用于回购,回购股份就算没有完成也是可以的,因为没有规定一定要完成。

总结

回购股份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好事情,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回购股份都是利好,一定要看清楚,是不是出于其他目的。回购总比减持要好,但是现在的市场很多公司喜欢用回购来稳定股价,从而用最小的成本来实现最大的效果。

有限公司对所回购股份的处置程序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如果任由公司长期持有自身股份,而没有及时将股份予以注销或者转让,则实际违反公司“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原则,并对公司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损害。

1.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之后的处置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分别针对公司回购股份的不同情形,设置了相应的处置程序。

2.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后如何处理,是将股权注销进行减资还是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缺乏规定,从而给客观上公司长期持有自身股权提供了机会。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回购股东股权,但是这类情形大多分为两类,法定和特例。

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特例:另外增加一种情形就是《公司法解释二》规定的,在公司僵局过程中股东一方诉请解散的,法院也会建议公司回购股东股权。

  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是指公司重大交易事项表示异议的股东,可请求公司以公平的价格买回其出资的股本而退出公司的权利。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转让的问题比较明确,有两种方式: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但是在内部转让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回购,也就是公司收购股东手中持有的股份,这虽然发生在内部但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类型。


内部转让按照目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太多的限制,至于转让的份额、条件、价款只要双方自己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并办理变更登记即可。但是特殊的情况就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定特殊条件情况时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这种本质上也是一种转让,最特殊的就是《公司法解释二》当中规定的,在股东提起解散之诉时,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收购股东的股权。


外部转让的规定比较多,但是核心思想就是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简单地说就是外部转让时,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应当购买转让方的股权,既不同意转让又不同意收购的,那么视为同意转让方出让自己手中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这么规定的本意在于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内部的人合性关系不被破坏。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要看股东自己的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有限责任公司回购本公司股权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你好,针对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激励股权的属性,如果是虚拟股权,分为针对人的分红股,和针对岗位的分红股,如果是针对人的是需要征求对方同意才可以回购回来的,如果是针对岗位的分红股那么不需要征求对方的意见,员工离职之后股权激励自动失效。

如果是注册股的情况我们一定是可以回购的,但是要看对方同意不同意回购,而且一般这种情况回购股权都会付出比较大的代价,我建议各位在公司导入股权激励机制的时候一定要提前设定好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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