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和拘留逮捕的区别_羁押与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1:38:18 人阅读
导读:拘留期限是指拘留至批准逮捕前的时间,拘留的期限根据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累积而计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拘留期限是指拘留至批准逮捕前的时间,拘留的期限根据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 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累积而计算。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高请人民检察 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所谓特殊情况指案件比较复杂,或者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3日以内难以报请批捕的。对 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此类案件的显然在3日或者7日之内难以查明,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延长 至30日,以适应打击刑事犯罪的需要。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 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将在押人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 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其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 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 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逮捕期限包括逮捕审查期限和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前者参见拘留期限,后者参见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逮捕后的侦查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 1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下简称" 四类案件"),在上述的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的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 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相关法律知识:

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或者是怎样发生的,而按当时的情况和条件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进行侦查实验时,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复验、复查。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认为需要复验、复查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复验、复查,并且可以派检察人员参加。这一程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证和提高勘验、检查的质量,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差错。

同时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实施侦查监督的形式。复验、复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己进行。对于退回公安机关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派员参加。复验、复查的情况应制作笔录,并由参加复验、复查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刑拘是刑事拘留,治安拘留也就是行政拘留,二者区别如下:1、法律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本身不具有惩罚性;司法拘留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的具有惩罚性质的措施;行政拘留 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人采取的,具有处罚性质。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司法拘留实施了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既包括民事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行政拘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尚不构成犯罪的人3、法律依据不同: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民事诉讼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行政法规4、适用目的不同:刑事拘留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或者继续危害社会,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保障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拘留惩罚一般的行政违法者5、适用机关不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拘留由人民法院决定,司法警察执行,交公安机关有关场所看管;行政拘留公安机关。

拘留所是治安处罚,最多十五天。看守所是刑事处罚包括等待批捕,或者短期拘役管制等强制措施。

也就是说,拘留所关押的一般都是打架斗殴,故意毁财,盗窃等不够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

看守所一般关押的一般都是打架斗殴致人构成轻伤以上,入室盗窃,扒窃,抢劫,强奸,诈骗构成2000元以上,网络诈骗构成6000元以上,盗窃构成2000元以上,等严重的刑事犯罪嫌疑人。

同样都有武警看守,拘留所最多十五天(合并执行最多20天),看守所未判决的最多2个月侦查期限,已判决的3年内短期拘役管制等。

特别严重的刑事犯罪犯人,已经判决的会转到监狱服刑!

  逮捕、拘留、羁押是三种行政或刑事控制手段,其区别如下:   羁押: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

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留置室不是专门的羁押场所,它可以是派出所的一个屋子,也可以是刑警队的一个屋子,是随意的一个屋子,也就是侦查、盘问阶段完全由侦查人员自行来控制。  逮捕:逮捕是检察院、法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正确、及时地使用逮捕措施,可以发挥其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有效地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者伪造证据、自杀、逃跑或继续犯罪,有助于全面收集证据、查明案情、证实犯罪,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看守所的功能和拘留所有很多本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看守所是国家专政机关,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条款,经过一定严格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专政机关。

拘留所则是管理教育机关。是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预防犯罪,帮助改正错误的管理机关。

看守所刑事拘留时间最长37天。到期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这三种方法对待关押人员。刑事拘留人必须使用戒具押送至看守所。被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没有处罚权力;检察机关有相等的公安机关权力,一般嫌疑人都要被起诉,接受法院审判。

拘留所最长行政拘留时间20天。派出所和法院的司法行政拘留人员,在送往拘留所时,不准使用戒具(就是手铐之类)。也有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的:比如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处理,赔偿不满意或是又有新的罪证,在行政拘留期内,公安机关变更手续实行刑事拘留,转到看守所。大多拘留人员时间一到,回家“团圆”!

看守所的管理方式同拘留所完全不一样,有着天壤之别!

看守所真可谓:一进牢门心惊肉跳。当嫌疑人进入监门,必须在禁戒线外向执勤武警报告,得到同意才能进去。监墙内不得进入警戒区,不听劝阻和武警鸣枪示警仍不离开,武警有绝对权力开枪击毙。

嫌疑人被分配到“号室”。必须服从《看守所条例》的管理。同时,每个监室有“室长”管理内务,进入军事化管理,规矩很多。拘留所就松散多了。

看守所里面的羁押人,未决犯除会见律师外:不准打电话;不准会见家人;不得私藏现金等等。拘留所完全不一样。还有一区别:看守所吃饭,住宿自己不掏钱,“白吃白喝白住”;拘留所自己出钱消费,棒子“人影粥”,咸菜疙瘩得付费。自己没钱,家里不出,谁送去的谁付费,派出所和法院买单。

看守所是专政机关,拘留所是教育管理机关。各方面区别太大了。还有什么不同,留言评论!——何由之

两个问题,分条回答你。

1、检察院下达批捕就有罪吗?答案是不一定,但是构罪的可能性很大。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人犯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人犯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査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在刑事案件中,具体的定罪判罚属于法院,但是在案件批捕,审查起诉阶段是在检察院,检察院认为构罪才会,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认为构罪了才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才会根据案件事实,法律做出判决。所以即使批捕了,也不意味着构罪,但是构罪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2、为什么还要求刑警继续侦查?

补充侦查是因为有些证据不足,应该有的证据材料不全,或者是有些事实不清,需要补充证人或者被害人的笔录等等,需要公安机关补充完整。不论是在批捕还是审查起诉阶段,补充侦查都是很正常的,目的就是查清事实。

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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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是指通过关押来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拘留和逮捕都是羁押型的强制措施,而羁押不是一种强制措施,而是实施强制措施的手段。联系:

1、都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

2、都适用于刑事领域。 区别:1、性质不同。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而羁押只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是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附带性后果。 2、实施主体不同。逮捕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羁押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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