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婚姻去哪里领证_跨国婚姻户口如何办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7:50:53 人阅读
导读:跨国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

跨国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国国籍以后是无法在中国办理落户手续的。一、法律明确中国不承认双重户籍,满足户籍法要求可以申请落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1)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五、六、七条(2)明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落户:(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三)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四)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2.定居在中国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二、跨国婚姻子女,若需要办理落户需要根据当地政策为准以北京办理留出为例子,当地发布《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3)对于跨国婚姻子女满足条件落户的,可以提供以下资料办理:(一)出生证明。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原发证医疗机构补办后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到北京市妇幼保健院开具证明后办理;(二)婴儿母亲、父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三)《生育服务证》。随母登记出生户口的,提供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随父登记出生户口的,需到婴母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迁出手续;(四)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婴儿,提供国外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驻外使领馆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护照》;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或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入户证明。跨国婚姻子女落户流程:(一)填写出生登记簿;(二)编制公民身份号码;(三)录入常住人口信息。(四)打印《常住人口登记表》,交申办人核实签字;(五)打印《居民户口簿》;(六)打印增加人口变动卡;(七)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名章;(八)检查核对并按规定收费;(九)退还《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护照》;留存《生育服务证》第三页和《出生医学证明》附页等。在港、澳、台及国外出生的,留存出生证明复印件、翻译件等。考虑到各地政策不同,对于跨国婚姻子女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具体办理流程以当地政策为准。引用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五、六、七条.《派出所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工作规范》.

从行为上是可以的,毕竟婚姻状态跨国查询困难(如果你没有在大使馆公证的话)。但是,如果、万一你将来要移民到这个国家,会涉嫌重婚,会受到移民局的suspend,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即使是和同一个人。

在哪登记结婚?在中国还是在芬兰?如果在中国,就得在女方户口所在地昆山登记。需要男方拿着芬兰开的单身证明到昆山所属范围内的芬兰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芬兰使馆会出一份证明信,证明这个人可以在中国结婚,然后拿着证明到昆山所属范围内的涉外婚姻民政局登记就可以了。 就是麻烦点,得跑几个地方,但不难办。但是各个国家的要求会不一样吧,所以也得提前打几个电话给使馆或民政局确认一下。

办理涉外婚姻的详细程序如下: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

3、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另外你最好打电话给你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详细咨询之后办理避免白跑啊

A跨国结婚登记审批手续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需要双方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

可以去当地主管部门咨询一下 ,跨国婚姻应该如何领取结婚证,需要哪些有效证件。

先帮她通过当地华人旅行社办个旅游签证来华,在你所在地的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手续即可。

建议你先到民政局问一下,她需要带什么文件办理婚姻登记,以便她来华前准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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