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个人财产会被执行吗_离婚后还能执行另一方财产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0:57:33 人阅读
导读:共同债务离婚后能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机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执行仍不足清偿的,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

共同债务离婚后能执行另一方个人财产。经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机构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经执行仍不足清偿的,可以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那这个债务应当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那配偶方的财产是否会被执行,那自然还是要看这个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的债务自然不应当执行。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就有可能被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共有财产属于可以被执行对象,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共有人。实践中,即便共有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执行异议,一般也都有被驳回。当然,因为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共有属于共同共有,是不区分财产份额。若是想要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规定可以提起析产诉讼,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时间,离婚的时间和债务发生的时间:

1.离婚后双方各自的债务问题由自己独立承担,与对方无关;

2.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产生的债务共同偿还,共同资产抵偿不足部分离婚时候自行协商分配债务,或者双方有异议的起诉至法院裁决;

3.一方能举证债务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由另一方独立承担;

4.可举证一方单独借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而是一方自己的债务,应由其自己偿还。

5.离婚时,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资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有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需要经过法院判决并生效后才可以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