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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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键要看你带什么刀具的,如果是管制刀具肯定是违法的,如果不是管制刀具当遭受到暴力侵犯时,正当防为过当,肯定还是要被追责的,毕竟对方没拿凶器的!
就拿唐雪的案例来看吧,对方拿着刀去唐雪的家里行凶,如果唐雪不出手,死者一定是唐雪,假如对方没有拿刀,而唐雪则用刀把对方捅死了,那也有一点防卫过当,但是还不能看成是防卫过当,因为对方是一个体育专科人员,个子又那么高大,对于唐雪来说则没有一点胜算的把握,在自己受到人身安全的极点时,唐雪当时要是一时头脑空白,扎了对方一刀(仅是一刀)!要是多刀也可以说成故意伤害罪。
不属于正当防卫,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对方故意找事首先动手且也用刀,双方在搏斗中将对方砍伤则属于正当防卫。
如果对方高大威猛对你多次攻击欧打,而你在无力还手情况下用刀扎伤对方属防卫过当,如势均力敌你动刀就是寸铁为凶,你要为对方的伤情买单。
别人打你,只要对方先动手,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如果对方赤手空拳,打你几下,是允许理性反击的,人家赤手空拳,你拿刀就捅,这叫防卫过当,搞不好弄个过失杀人罪,所以你的防卫必须以,对方冲突中所产生的性质,来決定你的防卫性质是不是正当防卫,假如对方用刀,剪,棍棒,对你生命构成严威协时,是可以进行反杀还击的,但是理性还击产生正当防卫的结果。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是这么设想的,对方一记直拳打过来,我要么侧身避开,要么伸手用一招“羚羊挂角”把他手拨开,于是我再等他下一步的动作,如果他愧然退下,皆大欢喜,如果他大怒,另只手持匕首刺来,我必须静静地等待……………零点零五秒后,他的刀尖已经刺破了我的衣服,此时还无需大惊小怪——因为他还没有真正伤害到我,一旦——刀尖刺入我的皮肤零点几毫米时,我可以确定一件事:他是玩真的,好!!此时我的另一只手可以迅速出击,抓住对方的手腕,然后静静地等待着他的下一个动作………………对方如果黯然撤退,那么皆大欢喜,如果对方恼羞成怒,提膝向我裆部撞来,我需要静静地等待,待我的敏感之处被触及,可以确定一件事:子孙根要毁毁啦!于是我可以侧身,拧胯,堪堪避过这一重击,然后,你知道的,我只需静静地等待他下一步的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