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能要回本金吗_高利转贷没有收回本金违法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2:02:38 人阅读
导读:1、是构成违法的。高利转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即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

1、是构成违法的。高利转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即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这些企业就将贷款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虽然这些企业在贷款时并未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但是后来其将贷款擅自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经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相符,构成高利转贷罪。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何界定高利贷?现在一些人不是很清楚,只要认为利息高就算高利贷,这个概念不对。另外,对方起诉你,肯定是你没还钱,你要反诉什么呢?


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什么是高利贷?

多高的利息是高利贷?年息18%?24%?36%?有的就更高了,有标准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这个标准一般也是法院判决的标准,也就是年息24%,按这个文件年息超过24%就算高利贷。

但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最高法院的规定,本真谨慎原则,应该认定年息高于36%的才能认定为高利贷。

对于高利贷,要反诉什么?

高利贷能起诉到法院,肯定是被告没有按期归还利息和本金,应该也咨询律师了,对胜诉有一定的把握。

那如果被告要反诉,反诉什么?因为反诉的目的是冲抵本诉,而且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

1、之前支付的超过年息36%以上的利息,冲抵本金

这个属于反诉内容。利息大部分是一个季度支付一次,如果被告之前支付的利息有高于年息36%的部分,可以反诉要求返还,或者要求冲抵本金,然后重新计算利息,这个反诉基本上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2、之前支付的年息24%-36%之间的利息,冲抵本金

这个也属于反诉内容,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年息24-36%之间的利息,属于愿意给也行,不愿意给也行,但给过了就不能要回来了,没有给就可以不给了。

3、砍头息,没有足额交付本金,重新计算本金

这个属于本诉的抗辩内容,不属于反诉内容。

砍头息是民间借贷中,先把利息扣下来,到期后借款人只还本金就可以了。例如:借款100万,年息24%,借期一年,那么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只有76万元,利息24万元出借人先扣下了,一年期满后借款人只需归还100万本金就可以了。

对于砍头息,法院是不认的,会认为借款人只拿到了76万元本金,并按照76万元的本金计算利息。

4、可以反诉借款合同无效

两种情况下,会导致高利贷的合同无效:

(1)套路贷

套路贷涉嫌犯罪行为,只要是涉嫌犯罪的借贷关系,其借款行为是无效的。现在有的人故意去借套路贷,到期后去公安局举报,被确认套路贷后,基本上只归还本金就可以了。

但法眼扫描不主张这种“火中取栗”的行为,免得火大烧伤自己。

(2)职业放贷人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认定“职业放贷人”比较宽松,只要出借人以放贷作为其日常活动,或者多次放贷,可能会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

一旦出借人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则其借款行为无效,则不用归还利息,只归还本金就可以了。

法眼扫描反对故意借高息,然后又主张无效

已经有一些人,为了借到款,出借人要多高的利息都敢签字;然后会找各种借口不还利息:借款合同无效,当时是被逼签订的合同、否则咋会有那么高的利息。

有的借款人说好的只借一周,用于银行“倒贷”:1000万,一周10万,就是1%。但这款却用了一年,如果按照一周1%算,一年就是52%,算高利贷中的高利贷了。

然后到法院后,法院只支持24%的年息。但当时如果借款人借款的时候,说年息24%的话,根本就借不来的。

这样的借款人,利用自己的小聪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这种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结语

不管是高利贷,还是低利贷。法眼扫描都认为:应该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签字要认账!

谢谢悟空邀请,愿回答能解你心中疑惑。

观点:本金能够要回;利息若已付,超过36%的可通过诉讼追回;利息若未付,超过24%的可以不再支付。

依据:①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②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③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出借人有以上行为的,即构成刑事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判决后,资金将依法追回。②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息实行“两限三区”原则:以年利率24%和36%为两限制:24%以下的利息都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部分看作自然债务,给了的不用还,没给的不能再要;超过36%的部分一律不保护,给了的要返还。

总结:综上所述,按照法律的规定,高利转贷后,无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资金均要被追回。对于利息,支付超过36%的,可以诉讼追回。

这种事情通过诉讼想要回放贷金额,千万要小心哦,别一不留神,自己反而进了监狱。那么只能等自己出狱之后,再去发起民事诉讼,要回放款金额了。

其实这种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手进行民间放款,也是一种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吧。弄得不好,最后结果就是“反误了卿卿性命”。每个人都想赚钱,但是这种违背法规和道德的钱,赚了之后又有什么用呢?比别人聪明?住在牢房里面,仔细想想就觉得自己很笨。

不论借款人是否知道,本身放款人这个行为就已经违法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第1款“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原因就在于所有从银行借出来的信贷资金,都是要写明借款用途的。从法律角度,如果违反借款用途使用资金,就属于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如果再拿此笔资金进行放贷,尤其是高息放贷,那出借人就属于刑法要管辖的对象了。就不是违规,而是违法了。

曾经在浙江有个案例,本来是一个正常的民间借贷诉讼,出借人在法庭上诉说冤屈,说着说着说漏嘴了,将此笔放款金是自己从银行贷款而来,现在借款人不还导致他无法归还银行贷款,生活弄得也很困难,所以希望法庭快快帮他收回欠款。说完之后发现债务人的律师嘴角一笑,马上向法官要求终止审判,因为他要向公安局和检察院进行刑事立案,以非法转贷罪来追究债务债权人的刑事责任。结果债权人判刑了,并处以高额罚金。

在债权人服满刑期之后,出狱后确实可以向债务人再提起债务诉讼,要求归还借款。此时法院会宣布原有借款合同无效,仅仅需要债务人归还本金和法院判定的适当资金占用费(记住这都不叫利息,仅仅是资金占用给点费用而已)。我们算算债权人的损失,做了几年的牢,缴了涉案金额一倍以上的罚金,最后仅仅收回了本金和适当的资金占用费(一般都按照年化6%来计算)。最后的结果其实连本金都赔了。

所以债权人在发起诉讼前,仔细好好想想其中的因果关系和后果,如果能同债务人在私下达成一致,妥善了结更为妥当。否则当债务人在法庭上进行举报,又提交了证据,那债权人可是吃不了兜着走哦。这种事情不是个别案例,现在在全国都在打击这种非法转贷的职业放贷人。

人还是要走正道,赚正当钱。这种投机取巧的钱,偶尔能碰到,但大部分时候都会折戟沉沙,将自己都赔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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