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出资老人房子归谁_女儿出钱盖房给老人住,房子属于谁的?孙子有权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9:48:52 人阅读
导读:女儿出钱给老人盖房,应该是女儿的,孙子没份。但要看土地的归属和原来有没有房,如果,土地归属是孙子的,原来也有房子,不过破一点,那就有点难度了。情理上来讲,女儿不...

女儿出钱给老人盖房,应该是女儿的,孙子没份。但要看土地的归属和原来有没有房,如果,土地归属是孙子的,原来也有房子,不过破一点,那就有点难度了。情理上来讲,女儿不盖房,老房拆迁的话,也有一套,女儿如果不给老人的孙子分点,好象说不过去吧。

我的主张,家庭财产分配方式最好的办法就是一家人坐下来谈,协商一致,一般都是能分配下去的。达到用法律来维护权益的地部,亲情会受到无故的伤害。

老家房子是儿子出钱建的宅子,地是父母的,父母的其它子女有分配权吗?

首先,从法律上讲,房产是个人的。

无论是《物权法》还是《财产继承法》都有规定,房产是私人才产。即然老家的房子是儿子一个人出钱修建的,无论从法律上讲,还是从道理上讲,房子所有权都是儿子一个人的。比如房子遇征占拆迁,房屋拆迁费用应该归儿子一个人所有,其他家庭成员是没权利也没道理参与分配的。

其次,从法律上讲,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农村户口人员共享的。

《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同时还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宅基地作为以户为单位的家庭人口共享,其次,户口已迁出农村的家庭人口是没有使用权的,有法定使用权的家庭人口必须是农村户口。所以,对于户口在农村的所有家庭成员,都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宅基地被征占或者合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或者转让费应该由所有农村户口家庭成员共同分配。

再次,从道理上讲,宅基地使用权应该由全家人共享。

因为父母子女都是一家人,父母有护养儿女义务,儿女有共同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人员无论是农村户口还是城市户口都应该大家共同享有。房子由儿子一个人出钱修在一家人的宅基地上,如果其她子女要分配房子使用权,应当将房子造价按弟兄子妹数量平均分摊,需要分配房子使用权的子女就得按房子人均造价补偿给儿子,不补偿儿子是没道理也没权利分配房屋使用权的。

总之,家庭财产的分配可以参考法律为依据,兼并家庭责任的亲情关系为主的分配方式比较好,这是阿洪的个人观点,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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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产权登记情况。

如果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房产属于遗产,子女出资视为对父母的赠予。父母去世后,房子属于遗产,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如果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则是子女的财产,只是给老人居住使用。老人去世后,该子女有权收回房屋。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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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经常存在的,不论是父母的房产,子女出资,还是子女的房产父母出资,如果再出资的时候没有书面特别约定,在离婚的时候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和争议。所以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当时买房时候的实际情况,以及出资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和相关的证据来综合进行判定。

就目前这个题目而言,如果是父母的房产是由子女出资,那么意味着该房产的产权是登记在父母的名下,而购房的款项并不是由父母出资或者并不完全由父母出资,而是子女也参与了部分出资。对于这个问题,在离婚的时候,房产如何分割,关键是要看子女出资的性质是什么?

如果房产只登记在了父母双方名下,那么该房产显然是为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没有关系,也就是说自己是不能争取到房产份额的。如果子女主张该房产也有出资,要求返还这部分出资的话,那么子女必须有证据证明当时的出资是属于借贷性质,也就是说是借给父母的,并不是送给父母的,只有这种情况下才有可能要回出资。如果没有借贷方面的证据,很有可能会认定为赠予的性质,那么就会认为是赠予父母的财产,当父母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财产也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不能返还给子女。

总之对于离婚时候的相关房产分割问题是比较复杂的,建议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一对一找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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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这里有三个关键问题:

1.当初女儿给父母出资的时候,这笔钱的说法是什么?

2.至于父母之间的协议,从写法上不再赘述,可以自行搜索一下。协议的关键不在于怎么写,而是在于如何比较合理的协议。

3.如果房产发生继承之后,到底谁有继承权?

以下就这几个方面,做一个分析说明:

女儿出资的款项如何界定?

一般情况下,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出钱(例如,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子女出资给父母买房等),很少有打个书面证明之类的——毕竟大家都很好面子,自己家人写个字据总有点见外的意思。

先说说有书面字据的情况:

  • 如果说明是借款。这笔钱将作为父母向女儿的借款,是属于债务。亲兄弟明算账,父母离婚,这笔债务也要分担。这就涉及到后面财产如何分、债务谁来背、协议如何写的问题,后续再阐述。
  • 如果说明了赠与。这笔钱将作为女儿对父母的赠与,在没有约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视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再要回来的可能性不大。毕竟是在父母婚姻期间、女儿对父母的馈赠。

但是,如果在没有字据的情况下,到底算是什么性质?多数情况下,视作子女对父母的赠与——无偿的。

如何协议?

按照题主描述,子女已经成年,所以不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那么,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题主提到:女儿出了大部分资、父母出了一点点钱,且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这种情况下,从分配原则上,父母离婚时,一人一半,跟女儿没什么关系。

当然,既然是一家人,首先的问题就是要协商。这个没有绝对答案,看三个人协商的结果。哪怕没有上述说的借条、赠与协议之类的书面文书,大家之间也是可以协商的:

结合前面的阐述,从协议内容角度,建议题主从三个方面做考虑:

  • 优先考虑:将房产一部分留给女儿,其他父母之间分配。这种方式,从道理上,是完全说得通的——买房的钱,有女儿的份。如果能达成这种结果,作为女儿,不占父母便宜、也不吃亏,是最为合理的结果。如果协商一致了,父母双方签订协议,写完之后,赶紧先把房产证登记人变更了,不要拖延。
  • 中间考虑:父母把一部分钱“还”给女儿,其他财产父母均分。这种方式下,最大程度降低女儿的损失,能要回来一点是一点。房产的分配,女儿就不参与了,由父母决定。
  • 下等考虑:不管了,房子父母均分。如果依法分割,这种方式没毛病。但是至于合理不合理,不是法律解决的问题,是“人”的问题。

其中,女儿在三人协商中,是起到关键作用的那个角色。

未来如果发生继承,会是怎样的分配结果?

我们做一个假设:

(1)父母离婚了,房产各自一半儿。

(2)随后,父亲再婚。再婚之后,没有再生孩子,也不存在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若干年后,父亲先于再婚配偶过世,且父亲去世的时候、他的父母均已过世。

(4)父亲过世之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遗嘱。

这时候,房产的分配情况是:

  • 母亲自有1/2份额。
  • 父亲的1/2份额,由女儿、再婚配偶法定继承,各自一半儿,分别为整个房产的1/4。
  • 这时候,这套房子的份额分配结果是:母亲1/2,女儿1/4,父亲的再婚妻子1/4。

这种法定继承结果,回答了题主所问:

  • 父亲的房产与题主的妻子有关系,因为题主妻子作为“生子女”,是其父亲的法定继承人。
  • 在父母去世之前,房子与题主妻子没有关系。只有在发生继承之后,妻子才可能会分得部分份额。所以,“日后这房产归谁”,要看父母去世的时候,他们的继承人都有谁。

当然,父亲如果生前将房产做的产权变更,那题主妻子就可能继承不了。

最后再说一下关于离婚方式的问题

题主可能还是比较关心离婚协议如何写的问题,上面并没有给出建议。这里多提及几句:

离婚,可以协议,也可以诉讼。

  • 协议离婚,要有《离婚协议》,否则民政部门不会办理离婚证。这个协议,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只要双方签字画押、内容不违法违德即可。但是,从保险起见,最好做一个公证——根据题主描述,似乎家庭关系不是那么好。
  • 诉讼离婚,要有《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这个文书,不需要再做类似公证之类的手续,本身就具有很强的公信力背书。

以上说明这两点,是告诉题主:如果三方(父、母、女儿)就离婚财产分割一事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对于过错较多一方,是有倾向性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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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 法律是要证据的,房产证上是老人的名字,所以就得按遗产分割 ,除非你有别的证据,是你个人出资给老人买的!!!

1.看是否父母有立下遗嘱的分配方案;如果父母无遗嘱的前提下,多个子女可否协商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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