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法院分割死亡赔偿金_请求法院分割死亡赔偿款的程序怎么走?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9:53:42 人阅读
导读:1、关于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当分割和如何分割的问题。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侵权人对受害人(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一种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

1、关于死亡赔偿金是否应当分割和如何分割的问题。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侵权人对受害人(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和物质方面的一种补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即本案原告作为死者的父母,被告作为配偶,第三人作为子女,三方应共同享有对该笔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权。原告对被告放弃的部分赔偿权利无异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以赔偿总额减去丧葬补助金及第三人的抚恤金的差值确定较为公平合理。差值确定后按5人份均等分割。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裁定共同共有权纠纷。   当今分割死亡赔偿金如何确定案由是让人纠结的事,首先《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没有一个明确的案由,现实中有写不当得利的、有写继承纠纷的、有写共同纠纷的,没有形成统一。但用共同共权纠纷或共有权纠纷较为贴近司法实际。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为:是以共有关系为存在前提;是不分份额的共有;在共有关系消灭前,共有人不得划分各自对所有权或共有物的份额,共有人对共有物共同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是基于之前的家庭关系而对该笔赔偿金共同享有权利,在未经法院审理明确前,各共有人各自享有的份额处于不确定状态,故不能简单参照《继承法》规定,将死亡赔偿金进行平均分配。因此以共有纠纷作为立案案由较为妥当。至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割,需结合共有人与死者生前生活的亲疏程度及所尽的抚养义务等进行综合考虑。

分配原则 2.1死亡赔偿金因司法解释采取继承丧失说,应当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2同一继承顺序中,死亡赔偿金原则上按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分割的份额,而不适用《继承法》第13条规定的同一顺序一般应当均等的原则。 2.3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分割。

母亲因发生车祸而死亡,已婚女儿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这合法吗?

合法的。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母亲因车祸死亡,其近亲属获得的赔偿有:

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等。

2、上述赔偿,除了丧葬费和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应当用于丧葬事宜开支外,其余的部分,包括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近亲属中分配,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分给死者必须抚养有没有其他收入的近亲属,其余部分,不是遗产,但是一般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当中分配。

3、显然,其已婚女儿属于死者最亲近的亲属,理应分得部分赔偿款。有些地方把女儿当做“泼出去的水”,不予分配,实际上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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