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共同财产离婚后怎么办_夫妻离婚,共同房产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8 21:01:21 人阅读
导读:1、男方的名字去不掉;房屋原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且房屋抵押给银行,若去掉男方的名字单在女方名下的,则为房产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得以实现,须取决于房屋产权变更的理由...

1、男方的名字去不掉;

房屋原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且房屋抵押给银行,若去掉男方的名字单在女方名下的,则为房产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得以实现,须取决于房屋产权变更的理由(离婚协议之安排、买卖、赠与等)是否合法,房屋上无权利限制(抵押登记、司法查封等)可自由转让。

因该房屋已抵押给银行,除非银行同意,否则不可能自由转让,即使有离婚协议之房屋产权之安排,也不可能变更登记至女方单独个人名下,男方的名字去不了。

2、男方不能再抵押;

该房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即使再将其抵押,也须男女一致同意,共同签署抵押合同才行。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不可能在仅有一方签名抵押的情况下,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进行抵押登记。

3、男方再借高利贷与女方无关。

如前所述,没有女方的同意,男方是不可能将房屋抵押的,男方再借高利贷的,在目前共债共签的法律规定下,与女方没有任何关关系,高利放货者上门讨债的,置之不理并报警是唯一正确的应对措施。

这是一个离婚房产分割的问题,婚姻法对此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分享下相关的意见,供参考。

第一、《婚姻法》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一般认为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双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可以对共有房产进行分割,能协商处理的,根据协议的意思办;无法协商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分情形处理:

0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0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第二、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合你的情况,分享具体的法律意见

01、房产的产权确认

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一般来说,视为两人共同所有。

但在实践生活中,也存在例外情况:合伙购房

即双方婚前合伙全款购房,产权也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但男方没有出资,资金全是女方出的,这种情况下,证据确实、充分,一般会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既然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想要这个房子的话,可以按照协议的价格分割给男方,男方按协议价或市场价补钱给女方即可。

02、双方共有的房产,男方想要,女方该怎么办?

⑴男方想要,女方不要

这种情况下,双方首先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申请第三方房产评估公司对房产按市场价进行评估,双方都认可评估价以后,按双方认可的产权比例,由男方补偿相应的资金给女方即可。

⑵男、女双方都想要

流程也是一样的,首先双方协议处理,包括协议产权比例和房子价格。

达不成协议的,法院可以让双方经竞价取得,谁出价高,谁得房子产权,然后得房的人补钱给没得房的人即可。

因此,离婚分割房子产权,需要首先落实好产权究竟是一个人的,还是两个人的?接下来是协议好各自在房子中占有多大的产权比例?最后再说房子怎么分,怎么补钱?

第三、共有的房子,现在离婚了,男方想要,女方该怎么做更好?

01、如果房子是婚前购置,男方全额出资,女方未出资

这种情况下,虽然写了两个人的名字,但不是合伙购房,而是男方对女方产权赠与的,男方在离婚后想要拥有房子是合情合理的,女方可以适当拿一些补偿更好。

02、如果房子是婚前购置,男方未出资,女方全额出资

这种情况下,上面已经有分析,按上面分析的办更好。

03、如果房子是共同出资购买,共同参与偿还银行贷款的

男方想要房子,女方可以选择要,也可以选择不要。

⑴双方都有其他房产,女方可以选拿相应的补偿后,将房子给男方。

⑵女方没有其他房产,男方还有其他房产的,建议还是争取房子产权更好些。

⑶女方有其他房产的,男方没有其他房产,这时就算女方最后拿到了房子产权,但男方没有房产,离婚后没有住所,属生活困难。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所,可以视为生活困难,另一方就负有帮助的义务,法律上体现对对方的帮助,就是所有权补偿或房间分一间给对方居住。

也就是说,女方最后拿到了房子,但男方没有房子,需要住处,女方可能还得给产权或房间给男方居住,离婚了,还住在一套房子里,就有些尴尬吧,卖房和出租都受到限制。

⑷双方都没有其他房产的,自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种情形下,双方都面临对对方在住房上的帮助义务。

因此,你这个事情是比较复杂的,真要完全假定各种情况,还是能说一大堆的;准确的法律意见还是以实际的证据材料和客观事实为准,细节有时候决定案件的定性和走向,不要忽略细节的作用。

一家人,夫妻就是一家人,一家人的财产还要分清,那还是一家人吗。各自有点私房钱,很正常,但是太过分就不好了,谁为家多贡献别计较,一家人别算计,家庭为重。

  一、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二、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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