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享受公司福利吗_试用期加班该不该要加班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08:27:06 人阅读
导读:我的任为吗。不管是任何什么单位。之要是,叫加班,就是在劳动的,规定以外的工作了,多劳动的工作,有明文规定,多劳多德是理说长情吧。如果在你劳动的规定时间內吗。就是...

我的任为吗。不管是任何什么单位。之要是,叫加班,就是在劳动的,规定以外的工作了,多劳动的工作,有明文规定,多劳多德是理说长情吧。如果在你劳动的规定时间內吗。就是工作少累一点,还能说的过起。之有这么定论吧。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说的吧,谢谢。,,,

享受员工福利是可以的,但试用期工资低于相同岗位工资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

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1年≤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年≤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所以它必须根据合同期限约定一个确定的试用期时间。

可以,只要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且该公司或单位有工会组织的,可以加入工会并享受工会福利。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旅游、节日补贴这些福利,只有正式员工可以享受吗?试用期员工只有看着眼馋的份? 一般而言,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试用期内不给的,则单位可以不给,也可以给,主动权在单位手中;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到试用期内是否给,则默认试用期与正式员工一样,单位必须给予。单位必须给予的是:法定福利,如社保、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

首先,法定福利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用人单位应依法给予员工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法定福利。其次,节日补贴属于非法定福利,其依据来自于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单位的自由度比较大。因此你朋友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合理之处。

【分析】试用期就不能享受公司福利吗

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法定福利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试用期内不给的,则单位可以不给,也可以给,主动权在单位手中;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到试用期内是否给,则默认试用期与正式员工一样,单位必须给予。

三八妇女节并不是法定节假日,而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日子。《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的答复,关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如何计发职工工资报酬问题。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今年的三八妇女节刚好是星期三,如果单位安排女职工正常上班的,按正常出勤计薪即可。当然,若单位比较尊敬女性而给女职工放假半天的(至于上午还是下午放假,单位自己决定),当天的工资正常支付,不得克扣。

感谢邀请。我是凌凌,职场领域创作者,以下为我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

有的公司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中秋节福利不一样,建议趁早离开这样的公司,原因如下:

1、试用期是双方的选择

新员工入职有相当于一个考察期,这个既是公司考察试用期员工能力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也是试用期员工考察这个公司是否是在自己的理想中的公司,简单来说就是双方的一个考察期,但是在考察期间,因为是试用员工导致中秋节福利不一样,这样肯定会给员工造成心理落差,认为公司不重视新员工,那么员工在试用期给公司的整体打分在福利这块肯定是不及格的,而且在福利这块就有这么大的差异,其它方面很难说会很好。有可能因为这个公司错失一个好员工。

2、是公司福利及文化的体现

中秋节给员工发福利这个本来是公司的文化的一种体现,很多公司都会采购礼品来回馈员工,这个本来是好事,但是因为公司有试用期员工所以才福利不一样,这个是一种很低级的做法,因为这个影响新员工对于公司的影响很不值得,而且作为公司层面来说,招聘员工进来,至少对这个员工有50%是满意的,另外50%不满意通常为工作能力不达标或者无法接受公司的节奏等,这个都是比较正常的理由,但是如果因为福利差异导致员工辞职,完全是得不偿失。

3、这个是对于试用期员工的歧视。

试用期虽说不能算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好歹也算半个员工,一般公司对于新员工试用期间都会额外的关注,因为这些新鲜的血脉有可能是公司的未来,但是正职中秋福利搞个不一样的福利,这个完全是对于新员工的一种歧视,或者说不重视的新员工。

综上所述:如果企业真的关注试用期的新员工那么就应该让员工感受到正常的关怀,而非这种“特殊”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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