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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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二审改判或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对一审法官是不利的(影响绩效考评),因此他们会尽力避免自己的一审被改判或被撤销,因此,二审多数情况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少数情况下,因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会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重新改判,此外还有上诉方找到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也会造成改判,不过总的来说这种情况比较少。
遇到对方上诉这种情况也不必紧张,应当认真研究他上诉的理由是什么,如事实认定不清楚,法律适用不正确,程序不合法等等,他们的看法有没有法律依据,如何反驳以及一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方面是否真的有问题,如何应对,只要准备充分了,二审对自己一方有利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千万不要觉得自己有理,不必理会对方上诉。要知道,不必理会这种做法才是最有害的想法。
能否改判?需要看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如果都没有的话,且上诉人也没有新的证据来证明,维持原判的几率略大。但是具体还是需要结合案情及证据来确定。
改判的纪录几乎没有,我是有现实的经历的,虽然我的案子改判了,但是让我一辈子不想踏进法院,太复杂了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一旦送达当事人,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以上诉的方式申明不服。一审二审败诉之后,当事人不能再次上诉。如果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来的裁判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在民事诉讼中,任何程序的启动都有一定的期限的,并不是想什么时候提起就可以随意提起的,申请再审同样也有法定的期限。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时间加以限制,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维护民事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之内提起。
2.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四种特殊情形,即使裁判生效已经超过了6个月,符合条件的,仍然可以申请再审。其中,第一种情形就是“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这种情形下,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新的证据存在时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裁判生效之日起计算。同样,超过6个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收到再审申请之后,会对再审请求进行审查,判断当事人提出再审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的可以启动再审的要求。如果当事人提出有“新的证据”需要再审的,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再审申请人提供的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或者裁判结果错误的;二是再审申请人需要说明逾期提供新的证据的理由。申请人说明理由后,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综上所述,一审二审败诉都过了三年多了,当事人发现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仍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一般是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申请应当及时提出,自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新的证据之日起六个月内不提出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仍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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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改判率那么低,一审后上诉的意义还那么大吗?
假如是当事人心里明白二审改判的几率非常小,说真的上诉确实没有多大的意义。但许多当事人确实不知道上诉的情况,看到判决尾文告知的,不服本判决在某某日之内向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大家想想这不就是救命的稻草吗?结果可想而知。说真的,诉额比较低的案件或者是行政案件,诉讼费用较低,中院不支持还差一点。假如是案值比较高的,诉讼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而且上诉费还不存在简易与普通程序之分,诉讼费还很多情况双倍于一审费用,所以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更烦恼,这样来看上诉的意义就不大了。遇到冤假错案,假如不上诉,也有解决的途径,就是等案件生效以后,发现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通过再审的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检察院抗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有问题私信我)
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如果确有错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会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民事诉讼中,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如果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二审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二、民事诉讼中,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如果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二审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三、民事诉讼中,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如果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二审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无论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一审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如果确有错误,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都会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本人亲身经历的【1996】开刑初自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就是经过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后被【1996】铁刑终字第8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依法撤销,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希望改判的是一审法院审判组织合议庭作出的判决,而不是审判委员会的决定。
这是二审中常见的现象。
二审结果有维持原判、改判或部分改判、发回重审几种。
二审审理可以书面审,也可以开庭审理。
对于认定事实错误、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以及程序违法的,可以发回重审。二审能够查清事实的,也可以直接改判。
发回重审的,要用裁定形式,并且在理由部分说明原因。
一审重审案件适用一审审级,判决后仍然有上诉的权利。
所以说,二审可以发回重审,否定一审结果。可能性大小,要看具体案情。